浙江省海洋科技人才发展规划 (2012-2020年)
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全国海洋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着眼于加强海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深入实施海洋强省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制定本规划。
一、序言
海洋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可扩展的战略空间。浙江是海洋大省,海洋资源丰富,区位优势突出,产业基础较好。人才是第一资源,海洋事业是科学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事业,加强海洋人才资源开发,是促进海洋事业发展、加快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实现海洋强省目标的必然选择。
海洋人才是在海洋经济、管理、科研、服务、教育等领域的海洋产业就业人员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海洋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海洋科技人才是在海洋产业领域中从事研究开发、管理控制、工艺转化、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的专业人才,是支撑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的中坚和骨干力量。目前,我省海洋科技人才发展有良好基础,拥有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等一批国家和省级研究机构,涉海本科专业点数量居全国第二位,海洋类专业在校生4200多名。2010年,全省有涉海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从业人员475.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65.98万人,占从业人员比例14%,已经拥有一支涉及领域广、素质较高、初具规模的海洋科技人才队伍,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今后五年和未来一个时期是我省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关键时期,也是海洋人才发展的重要机遇期。随着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的快速发展,海洋科技人才结构和布局不够合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缺乏、应用型人才不足、后备人才薄弱等问题日益突出。必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海洋科技人才资源开发,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海洋科技人才队伍。
四、重点人才工程
(一)海洋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建设工程
积极开展海内外海洋科技高层次人才招引活动,依托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国家海洋局“双百计划”等引进一批领军型海洋科技人才。依托“国家特支计划”、151人才工程、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计划、高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工程、青年科学家培养计划、产业教授计划等重大人才培养工程,有计划地遴选一批优秀海洋科技人才进行重点培养支持。结合重大科技项目实施、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企业研究院、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加强海洋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政府组织、人才机构、大院名校的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培养国际化海洋科技人才。涉海地区、部门加快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海洋科技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计划。
(二)海洋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工程
加大对海洋科技创新团队的培养支持力度。整合政策、资金、项目等资源,确保一定比例的海洋科技投入用于资助海洋科技创新团队,每年新增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企业创新团队中有一定比例的海洋创新团队。建立健全涉海创新团队交流合作机制,开展多层次的科技成果交流与联合攻关。用3-5年时间,涉海市及经济发达县(市、区)普遍建成一批海洋科技创新团队。
(三)海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结合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依托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和基地,通过继续教育、进修、培训、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等方式,加强海洋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省里每年培训1000名左右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到2020年培训人员10000名。每年选派一批涉海企业、高校、院所优秀科技人才到国内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进修培训。发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海洋职业教育和海洋成人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海洋教育培训机构。
(四)海洋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工程
依托青山湖科技城、杭州未来科技城及国家和省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等平台,积极引进海内外大院名校共建海洋科技创新载体、研究院。大力推进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浙江大学海洋学院、浙江海洋学院、宁波大学海洋学院、浙江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国家和省级海洋科技研究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一批海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技术研发中心、留创园、博士后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鼓励引进央企、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建设海洋科技研发基地。鼓励有条件的人才基地先行先试,建设海洋科技人才特区。
(五)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工程
构建涉海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紧密合作的产学研战略联盟,促进科技创新与海洋经济紧密结合,推动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建立面向市场,以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技术交易、人才和信息交流等为主要内容的多层次海洋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重点建设浙江网上技术交易市场海洋科技分市场、摘箬山科技示范岛、浙江省海洋科研信息服务中心、浙江海洋发展规划研究咨询中心等科研创新服务平台。积极培育“人才+资本”创业模式,加快培育海洋科技金融中介机构,完善海洋科技创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支持高层次海洋科技人才创业和成果转化。建设一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示范点。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海洋科技人才工作投入的政策措施
落实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政政策,各涉海地区、部门要增加对海洋人才开发的投入力度。在涉海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和重大基础理论研究课题中,明确一定比例的人力资本投入,并作为项目验收(结题)的重要依据。重视欠发达地区及海岛等艰苦边远地区海洋科技人才培养,在人才投入中适当倾斜。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涉海科技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促进社会化多元投入机制的形成。
(二)鼓励海洋科技人才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
改进海洋科技人才的考核评价模式,强化创新和应用导向,把获取创新成果、获取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立项和验收、资助和奖励的重要标准。进一步促进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加大财税优惠力度,设立海洋产业投资基金,鼓励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民营企业、金融机构参与海洋科技创新创业项目。建设一批海洋科技创业孵化平台,完善中介服务体系,为海洋科技人才提供优质创业服务。
(三)产学研合作培养创新型海洋科技人才的政策措施
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的政策环境。鼓励涉海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接,建立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制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任职制度,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对重大海洋科技项目明确产学研合作要求,推行共同实施、管理项目,实行“人才+项目”的模式,在实践中培养和集聚海洋科技人才。
(四)加强高层次海洋科技人才引进的政策措施
编制海洋科技人才需求目录,制定实施海洋人才引进实施方案。对引进人才在住房、津贴、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给予课题申请、研发支持和政府奖励方面的特殊政策。以项目合作、智力入股、兼职兼薪、成果推广转化、特聘岗位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海洋科技人才。实行“海外工程师”制度,鼓励和支持各地引进外籍工程技术专家。
(五)推动海洋科技教育全面发展的政策措施
推进中小学基础海洋科技通识教育。开展海洋知识普及宣传,举办海洋主题科普活动,鼓励海洋科技人才从事海洋科普,提高全民海洋意识。调整和优化高等院校的学科和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促进海洋科技教学与实践需求对接。建设海洋科技知识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制定海洋科技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实施办法。鼓励海洋科技相关专业毕业生到一线地区和艰苦岗位实习与工作。为富有创新精神、具备发展潜力的青年海洋科技人才提供独立负责项目、承担重要课题、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机会,加快青年海洋科技人才成长。
(六)完善海洋科技人才发展服务的政策措施
不断完善海洋职(执)业资格认证制度,全面推行海洋科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健全海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制度,建立专利技术成果信息平台,加大对海洋科技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创业、兼职和流动等活动中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构建统一开放的海洋科技人才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海洋科技人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海洋科技人才资源有序流动。
六、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海洋科技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落实规划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涉海地区、部门将海洋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规划实施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把海洋科技人才工作成效纳入党政领导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每两年开展一次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分析海洋人才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对策措施,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三)加强基础工作。建立海洋科技人才资源调查统计制度,每3年开展一次全口径海洋人才资源统计。建立海洋人才结构动态变化预警机制,开展重点人才发展指标监测。加快建设海洋科技高层次人才信息库。
(四)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建设海洋强省、开发海洋人才的重要意义和重要举措,大力宣传海洋人才发展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海洋事业发展、尊重海洋人才、支持海洋人才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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