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见附件),确定了经济增长、民生改善、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其中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左右。为确保目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省委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三规划两方案”,坚持四化同步、三群联动、三维对接,结合实际抓好落实,重点做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

一、加快产业发展,力促产业总量扩大质量提升

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扩大经济总量。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存量改造、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增量选优、先进制造业向高端推进,增强竞争力。继续加大力度做好项目对接,加快“三维”项目落地,力争投资完成3300亿元。

加快发展服务业。提升生产性服务业水平,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行动方案;促进生活性服务业便利化,发展家庭服务业、养老服务业,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加快旅游业发展,新增一批各有特色的国家4A级景区,推出一批特色旅游产品。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设施农业和林产加工业发展,建设园艺栽培、畜禽养殖等一批设施农业生产基地。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产业化、规模化水平,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加大投资力度,优化投资结构

继续加大投资力度,策划生成一批扩总量、提质量的大项目,扎实推动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加快落地与建设。持续发挥好“五大战役”引领投资的作用,拓展城乡建设、海洋、旅游、科技、生态建设等领域投资,优化投资结构。

加大重点项目攻坚力度,安排省重点项目530个,年度计划投资3260亿元。继续推进新增长区域发展,争取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成投产400个、新开工600个,全年完成投资4800亿元以上。加强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力争全年完成投资超过110亿元。

三、推进城乡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力争年末城镇化率达60%以上。加大城乡建设力度,全面实施“点线面”攻坚计划,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推进福州大都市区和厦漳泉大都市区建设,深化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

持续推进山海协作,重点推进23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其对口帮扶县(市、区)的共建产业园区建设。继续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加大对苏区老区、少数民族集聚区、水库库区、海岛等扶持力度。

四、加强社会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1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加强城区公共配套服务建设。加强城乡结合部和人口新增长区域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扩容建设,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公平发展。巩固和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步提高筹资水平和保障标准。

大力发展公共文化事业,加强特色文化事业的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扶持重点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重点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

五、推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好生态省建设规划,继续推进“四绿”工程,造林绿化面积300万亩。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节能环保、循环经济重大示范项目建设。持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

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推进重点领域、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六、加快推动改革创新,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加强改革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动厦门、泉州、莆田等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取得新突破。启动新一轮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继续取消、下放一批审批项目。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扶持社会资本办医,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推进软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技术开发和产业化,推动设立一批国家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

七、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推进闽台港澳侨合作

继续实施稳定外贸和促进贸易便利化的措施,鼓励企业引进重要装备和先进技术,推进进出口基地、集散地建设,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积极推进平潭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国家明确的税收、开放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快布局建设一批高技术含量、低碳环保的大项目、好项目。

加快台商投资区、台湾农民创业园、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对台基层民众交流,推动文化、教育等各领域合作。继续推进闽港投资、贸易、金融、物流等合作,深化闽澳旅游、教育及开拓葡语国家和欧盟市场等合作。

附件:福建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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