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九)实施基础、人才、保障工程,提高全省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

夯实环境监管基础。全面推进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标准化,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完善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制定专题规划,重点提升水气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安全预警与应急监测、生态监测、农村监测等六大监测能力,以及环境监察执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固体废物监管等三大监管能力;强化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各级具备辖区内特征污染物可检能力。到2015年,全省三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分别至少达到100%、90%和80%;统筹城乡,围绕农村典型环境问题,试点先行,加强流动监测能力和农村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提高农村地区环境监测、监察覆盖率。加快环境信息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基于物联网传感技术的环境信息平台,提高我省环境管理信息化、数字化、自动化水平;建立山东省环境教育基地,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良好的平台。

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紧抓培养人才、引进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充实人员数量,按照岗位需求引进相关人才,新增人员专业符合性不低于95%;建立并完善环保领导干部、环境管理人员、环保专业技术人员、环保上岗人员、企业(社会)环保人员培训体系,提升现有环保队伍整体水平。采取岗位技能培训、一年一度实兵演练的方式,全面提升监察、监测、应急、环评四支队伍的实战能力。重点选拔和培养一批适应不同层次环境管理需要的优秀党政领导与管理人才、环境执法监管人才和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各领域领军人才与专家,重视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涉及环保领域的外围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环境保护人才队伍。

强化环境管理支撑。完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环境应急的运行保障渠道和机制,按照运行经费定额标准,强化环境监测、监察执法、预警与应急、信息、“三级五大网络”等运行经费,建立环境监管仪器设备动态更新机制。加强环境监测、监察、核与辐射监管、信息和宣教等机构业务用房建设,保障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的经费,提高达标水平。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

(十)开展环境瓶颈问题解析与突破,积极推动环境科技与产业发展

开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环境瓶颈因素解析与突破。针对制约火电、钢铁、化工、造纸、电镀等重点行业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瓶颈,从废水深度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废气高效节能治理、固体废弃物高效利用等方面进行科研攻关,制定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等破解环境瓶颈的综合方案,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发展模式;针对制约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等重点区域发展的环境瓶颈,从生态保护管理模式、生态修复关键技术、生态环境承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科研攻关,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制定不同区域的环境管理目标和政策,构建分类指导、分区管理的配置更加科学、合理的环境空间格局,针对城市化进程、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环境瓶颈,从城市空气质量控制、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厂矿污染土壤修复、供水安全防范、农村生产生活废物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等方面进行科研攻关与工程示范,通过不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努力实现城乡基本环境公共服务均等化、环境基础设施一体化,逐步实现能源结构、生产方式及生活消费低碳化,为区域经济发展腾出环境空间。

紧紧围绕“十二五”环境保护对科技的重大需求,以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创新为核心,坚持“开放、融合、服务、共赢”的原则,加快山东省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置科技资源,产学研联合进行科技攻关,突破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组织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一批低碳型科技产业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低(零)排放型”环保科技示范企业,完善政、产、学、研、金融机构创新联盟合作模式。充分发挥全省环保产业研发资金的引导作用,提升全省环保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环保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服务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充分发挥绿博会市场平台的作用,促进供需双方和国内外信息和技术交流与合作,为全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技术和物质支撑。

四、重点项目和投资

“十二五”期间,全省共设置十大类工程40类项目,共计4000余个,总投资1356亿元。

(一)总量减排项目。主要包括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及管理减排项目,共计2933个(投资项目在流域综合治理和大气污染防治部分予以体现)。

(二)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工业污水治理和循环利用、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及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共计1595个,投资623亿元。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工业废气及异味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控制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项目,共计1329个,投资227亿元。

(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土壤环境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项目共计32个,投资20亿元。

(五)海洋及港航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港航污染防治、海洋生态修复与保护和海洋及港航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项目,共计174个,投资138亿元。

(六)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项目。主要包括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工业、养殖业污染治理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项目,共计185个,投资126亿元。

(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危废处置工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处置工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处置工程项目,共计259个,投资116亿元。

(八)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环境安全防护、事故预警能力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项目工程,共计136个,投资19亿元。

(九)能力和队伍建设项目。主要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和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共计41个,投资47亿元。

(十)环境科技与研发项目。主要包括环境瓶颈问题解析与突破、先进技术成果推广示范及环境标准体系建设项目,共计261个,投资40亿元。

五、综合保障

(一)巩固和完善环保工作大格局

以总量减排、重点流域区域治污考核和生态省建设等重点工作为抓手,积极发挥环保部门参谋协调作用,巩固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完善符合我省省情的地方政府环境绩效评估激励约束机制,将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质量改善、环境风险防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大气联防联控目标的完成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实施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建立重金属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的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修订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等法规。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继续完善和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排放标准,使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有机衔接。探索制定符合山东实际的清洁生产地方标准,建立健全符合山东实际的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环保标志产品标准、环境友好型产品标准等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标准体系,引导绿色生产、绿色流通和绿色消费。

(三)理顺环境政策体系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进一步理顺资源价格体系,出台中水价格,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用于污泥处理。对两高一资企业、资源能源消耗大的行业,推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进一步扩大排污费征收面,合理提高收费标准,开展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加大排污收费稽查力度。开展区域(流域)、行业排污权交易试点。进一步加大政府的环保投入,并向公益性项目倾斜。建立完善规模化退耕还湿的推进机制和生态补偿政策,修订“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完善绿色信贷政策,建立绿色信贷责任追究制度。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探索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管理制度。完善鼓励社会绿色消费、政府绿色采购的有关政策。加快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污染防治设施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步伐,积极探索开展在线监控设施运营管理的TO模式(转让-经营模式)改革。

(四)健全环境科技体系

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优化整合环境科技资源,推动资源共享和供需对接。以环保产业研发基地为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结合国家污染防治重大专项的实施,开展再生水利用的生物安全和化学安全、湿地植物综合利用、农村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湖泊污染治理技术等前瞻性、基础性和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大先进实用治污技术推广力度。积极开展国家级和省级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开展支撑环境管理和科学决策的应用性研究,建立经济、能源、环境诊断与联动系统。积极引进资金、智力、项目,开展人员交流与培训。做好ODS(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等环保国际履约工作。

(五)完善行政监管体系

夯实监测、监察、环评和应急四大基础,努力提高环境监管和安全防控水平。积极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胶东半岛高端制造业生产基地、日照钢铁精品基地、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建设的战略环评,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集团、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工作,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严格执行“先算、后审、再批”的环评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继续完善“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企业限批”等措施。严格落实“四个办法”(《全省重点企业监管办法》、《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水质监管办法》、《全省主要河流水质监测办法》、《全省17个设区城市建成区空气质量监管办法》),强化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后的督查力度。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完善环境信访、媒体曝光与环保执法监督联动机制,依法严肃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罐车非法倾倒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六)建立健全环境文化体系

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建设全民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倡导生态文明。充分发挥环境NGO(非政府组织)的积极作用,积极开展环保公益活动,走环境保护群众路线,建立环保统一战线。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布环境质量状况、污染减排等情况,推行阳光政务和企业环境报告书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环保舆情监测体系,实施全方位动态监控,做到正确甄别筛选,科学分析研判,确保及时处理反映属实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做好正确的舆论方向引导,积极化解舆论危机。

六、规划实施与考核

地方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完善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规划实施。要在2013年年底和2015年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省政府报告,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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