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二五”新能源发展规划
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也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随着化石资源日趋枯竭和环境问题、气候问题的凸显,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正在成为能源发展的主旋律。国家提出,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15%,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较2005年降低40-45%。同时,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正在部署战略性新兴产业,把新能源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内容。
江西有一定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加快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有利于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多元、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有利于增加能源供应、保护环境和应对气候变化,有利于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保障能源安全,是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必然选择。
本规划依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西省“十二五”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等有关发展规划编制,用于指导“十二五”期间江西新能源应用产业发展。
本规划的规划期为2011-2015年,部分指标展望到2020年。
本规划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称为“新能源”,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
一、资源潜力
江西具有一定的新能源资源。据不完全统计,江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可开发总量折合约3264.4万吨标准煤/年。随着资源勘察的深入及技术进步,还有较大提升潜力。
(一)水能。
江西水能资源丰富,全省理论蕴藏量684.56万千瓦,约占全国水能理论蕴藏量1%,500千瓦及以上的技术可开发量577.97万千瓦,年发电量197.6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692万吨。江西水力资源的分布具有点多面广的特点,中小电站几乎遍布全省各地。按水系划分,赣江流域技术可开发电量占全省的58.7%,其次是信江、修河、抚河和饶河,分别占12.2%,11.7%,6.8%和4.4%,其它河流占6.1%。
(二)风能。
根据2006年编制的《江西省风能资源评价》,结合近年来高山风电场踏勘情况,全省风能资源总储量约为6000万千瓦,其中技术可开发量约310万千瓦,年发电量62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186万吨。省内风能资源主要富集于鄱阳湖区域,技术可开发量约210万千瓦。尤其是鄱阳湖北部区域,从湖口到永修的松门山、吉山约70公里长的湖面两侧以及湖中部分岛屿、庐山山地、鄱阳湖湖道浅滩,均可以安装风机。高山风电场技术可开发量约100万千瓦(暂估)。武夷山、幕阜山、九岭山、武功山、赣南山区等的风能资源都具有开发潜力。
(三)太阳能。
江西年太阳能总辐射在1113千瓦时/平方米(崇义)-1316千瓦时/平方米(石城)之间,全省平均为1238千瓦时/平方米,在全国处于中下水平(全国各地的太阳能辐射总量为928-2333千瓦时/平方米),属于太阳能资源可利用区。每年太阳能辐射到江西面积上的能量折合标准煤252.7亿吨。现有技术条件下,太阳能年总利用可达标准煤950万吨,其中,太阳能热利用5000万平方米,折合标准煤600万吨,太阳能发电装机1000万千瓦,年发电量100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350万吨。从太阳能开发的经济性看,江西热利用具有优势,可积极开发利用。鄱阳湖东北部和赣州东北部地区,太阳能年总辐射量在1300千瓦时/平方米以上,是江西太阳能资源最丰富的区域,具备建设独立并网型光伏发电站的潜力。
(四)生物质能。
江西全年气候温暖,日照充足,雨量充沛,无霜期长,十分有利于农林作物生长,是我国粮食、油料主产区,也是生物质能蕴藏较丰富的省份,年可利用总量约1395万吨标准煤。
能源作物主要包括木薯、油菜、甘薯、马铃薯、甘蔗、玉米和甜高粱等。全省种植面积达953万亩,其中可用于提炼乙醇的能源作物面积有253万亩,可年产燃料乙醇72.3万吨,折合标准煤74.1万吨。
能源林木主要包括光皮树、东京野茉莉、油桐、黄连木、乌桕、刺槐、无患子、省沽油等。全省有各类能源林基地1180万亩,其中可用于制造生物柴油的能源林木达120万亩,年产生物柴油60万吨,折合标准煤85.8万吨。
农林剩余物主要包括秸秆、谷壳、木材剩余物等。根据2009年《江西省农作物秸秆资源调查与评价报告》,江西每年秸秆总量有2080万吨,综合考虑还田、饲料和工业等多种用途后,剩余物约790万吨,折合标准煤395万吨。每年粮食产量约1900万吨,其中谷壳剩余物为475万吨,折合标准煤237.5万吨。全省林业“三剩物”约600万吨,折合标准煤342.6万吨。以上合计折合标煤975.1万吨。
沼气资源:沼气发酵原料丰富,适宜建设沼气池的农户达350万户,家庭沼气池年产沼气可达13.5亿立方米;全省大中型畜禽养殖场出栏生猪当量为1500万头,年产粪便1000万吨,可产沼气5亿立方米;全省污水排放总量为15.52亿吨,可年产生沼气2亿立方米。以上合计折合标准煤146万吨。
生活垃圾:按每人每天产生1公斤垃圾估算,2010年全省生活垃圾达1600万吨(实际收集量取决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如果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既可填埋产生沼气发电,也可直接焚烧发电。可折合标准煤114万吨。
(五)地热资源。
江西地处环太平洋地热带东南地区的西北缘,是我国地热资源较丰富的省份之一。已勘察的地热资源中以中低温为主,适用于工业加热、建筑取暖、保健疗养和种植养殖等。省内有地热温泉100多处,年热水流量为2177万立方米,折合标准煤为10.4万吨。全省温泉分布呈南多北少、西多东少的特点。赣州市温泉点占全省总数的50%以上。
二、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期间,江西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水电开发利用程度位居全国前列,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发电开始起步,以光伏为代表的技术装备能力不断提高,新能源产业体系初具雏形。至2010年末,全省新能源利用总量折合标准煤365.105万吨,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5.7%。
1.水电
水电建设有序推进。石虎塘、峡江等大中型水电项目相继开工建设,一批中小水电项目陆续投产发电。截至2010年末,全省500千瓦以上水电装机容量达3885兆瓦,占技术可开发总量的67.2%,年发电量97.12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291.36万吨,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4.5%。在江西五大水系中,开发利用程度高低排序依次为修河、信江、饶河、赣江、抚河,开发利用比例分别为89.6%、69.1%、61.4%、54.2%、49.3%。
表1-1江西省水电开发现状表
2.风电
风电开发实现了良好起步。截至2010年底,相继建成了矶山湖3万千瓦、长岭3.45万千瓦、大岭1.95万千瓦三个风电项目,风电总装机容量达8.4万千瓦,全年发电1.45亿千瓦时,折合标准煤4.35万吨;并已开工建设了装机容量4.95万千瓦的老爷庙风电项目,风电开发走在中部省份前列。
3.太阳能
太阳能以热利用为主,光伏发电开始起步。江西的太阳能热利用以太阳能热水器为主,利用面积已达48.3万平方米,折合标准煤5.8万吨,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0.1%。光伏发电方面,截至2010年底已有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0.2万千瓦等项目投产。全省光伏发电投产容量为0.23万千瓦,年发电量约350万千瓦时,折合标准煤约0.1万吨。
4.生物质能
生物质能产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截至2010年底,全省生物质能利用折合标准煤65.35万吨,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1%左右。在生物质直燃发电方面,已建成鄱阳凯迪1.2万千瓦、万载凯迪1.2万千瓦、吉安金佳谷物0.6万千瓦生物质电厂,吉安凯迪1.2万千瓦、赣县3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正在建设中。
在垃圾开发利用方面,南昌麦园0.28万千瓦垃圾处理场填埋发电项目已经投产,南昌泉岭2.4万千瓦、都昌0.9万千瓦项目已核准并将开工建设,江西圣牛米业0.2万千瓦生物质气化发电项目、鄱阳0.9万千瓦垃圾焚烧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
在沼气开发利用方面,全省已建成农村户用沼气池152.3万户,建成小型沼气工程24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1019处。利用工业废液生产沼气发电的赣县谱赛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0.2万千瓦和江西原生源化工有限公司1.5万千瓦酒精废液沼气发电项目正在建设当中。
在生物质秸秆能源利用方面,会昌珠兰秸秆沼气集中供气219万立方米、新余市生物秸秆气化供气43.8万立方米项目正在建设中。在生物液态燃料方面,南丰10万吨生物柴油项目正在建设;东乡10万吨乙醇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已种植木薯10万亩,年产木薯20万吨。
5.地热能
地热资源利用方式呈现多元化。江西地热能的主要利用方式为温泉、浅层地热采暖和制冷。截至2010年末,已建成九江星子温泉、宜春温汤温泉等大型温泉利用项目,全省浅层地热使用面积达25万平方米。
6.技术装备业
以光伏产业为代表的新能源技术装备业得到迅猛发展。近年来,江西光伏产业发展势头十分迅猛,已形成了新余、南昌、九江、上饶等重要光伏产业基地,培育了赛维LDK等国际知名的光伏企业,基本建立了从“硅料、铸锭、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及应用”和配套辅助产品等比较完整的产业链,拥有了对外合作的有效途径和一批关键人才,在国内已具有较明显的规模优势和较强市场竞争力。2010年,全省硅片生产能力达到3850兆瓦,太阳能电池生产能力达2500兆瓦;硅料产能1.3万吨,产量7000吨。
江西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依托本省丰富优质的稀土资源,生产先进的永磁直驱型风机,已具备批量生产1.5兆瓦与2.0兆瓦直驱风电机组能力。江西锂矿资源丰富,仅宜春市探明的可开采氧化锂储量为110万吨,占全国的31%、世界的12%。目前,宜春、上饶等地的锂电产业发展迅速,同时也带动了江西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目前一批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项目在建。
表2-1 2010年江西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情况
(二)存在问题。
江西新能源产业发展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来看,新能源产业还处于发展初级阶段,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新能源资源有限。水能500千瓦及以上的技术可开发量仅577.97万千瓦,且开发程度已经较高;风能技术可开发量310万千瓦,仅占全国风能技术可开发量27.5亿千瓦的0.11%;太阳能年地表吸收热能252.7亿吨,占全国年地表吸收热能的1.49%;生物质能年可利用总量约1395万吨标准煤,占全国生物质能年可利用量2.8亿吨标准煤的4.98%,但限于收集运输体系和技术条件,当前暂难以充分利用。受资源和当前技术条件限制,江西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近期难以大幅度提高。
二是科技创新能力较弱。江西新能源产业虽然在部分领域走在全国前列,但整体上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尚不健全,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技术研发机构不多,研发和技术集成仍主要依靠省外支持。
三是新能源产业发展机制仍待完善。政策体系方面,尚未出台《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条例,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扶持政策仍不系统;服务体系方面,缺乏新能源产业专门的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地方技术标准体系不尽完善;配套设施方面,新能源接入电网仍存在一定障碍,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仍待进一步发展等。
(三)面临形势。
当前,江西新能源发展面临如下形势:
1.全球新能源革命带来重大历史机遇。技术经济条件是制约新能源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除水电和太阳能热水器外,大多数可再生能源存在开发利用成本高、技术不够成熟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全球新能源技术的突飞猛进和规模化生产的效益,新能源的开发成本正在迅速下降。例如,根据国家能源局预测,到2020年光伏发电成本达到和常规电力相当,这就使新能源规模化发展成为可能。
2.国家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统一部署。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是能源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着力点。国家将以能源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能源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实施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国家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1.4%的约束性指标,国家领导人对国际社会作出了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5%的庄严承诺。下一步,国家还将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指标具体落实到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进行考核。这就要求江西紧跟国家部署,大力发展新能源。
3.江西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的迫切要求。从江西能源形势看,转变能源发展方式、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必经之路。一是保障能源供应的迫切要求。江西能源资源匮乏,可以用“缺煤、少水电、无油气”概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本省能源生产早已不能满足需要,当前2/3左右的煤炭需要从省外调入,运距远达上千公里,不仅成本高,而且能源安全极易受到极端气候的威胁。二是保护环境的必然选择。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对江西能源行业的生态环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江西能源消费中煤炭的比例约为70%,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对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压力。加快新能源产业化进程,将有利于优化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建设,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4.江西发展新兴能源产业的战略选择。历史经验表明,一个地区跨越发展,必须依靠新的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才能得以实现。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了新能源等七个产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提出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规划将陆续出台。我省要实现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目标,就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推进包括新能源在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国家加快新能源发展和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以资源为基础,以政策为保障,以项目为载体,以企业为主体,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方向,加快新能源开发利用产业化进程,增强能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推进能源发展和用能方式转变,优化能源结构,培育战略支撑产业,保障能源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新能源产业门类多,涉及面广,要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不贪大求洋,不面面俱到,应有所侧重,在有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市场优势的重点领域培育形成较强的产业竞争力。
2.市场引导、政府激励。建立健全有利于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新能源产业,形成政策推动、需求拉动、市场驱动的合力,促进新能源产业跨越式发展。
3.示范试点,整体提升。新能源产业技术路线多,更新换代快,对于其中技术成熟、市场前景好的新能源项目要坚定不移加快发展;对于一些争议大的或处于技术转型期的新能源项目,切忌一哄而上,要做好示范试点,发挥先导作用,带动新能源应用和产业发展,实现产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4.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新能源产业是个复杂的体系,必须按照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来实施,要打破地域和行业分割,总体规划设计、分类分步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通力合作,形成合力,促进新能源有序、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初步建立和完善新能源产业发展机制,新能源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提升,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村清洁能源发展取得良好成效,新配套设施形成一定规模;积极参与新能源产业链建设,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核心企业;科技研发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行业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下列目标:
表3-1江西省新能源发展总体目标
表3-3 2020年江西省新能源利用目标
表3-3 2020年江西省新能源利用目标
(2)城市垃圾发电
根据全省各地市日处理垃圾量的大小,在南昌、赣州、九江、抚州等地市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8万千瓦;在进贤、都昌、景德镇、吉安、鄱阳等地新建垃圾焚烧式发电厂,总装机容量约8.7万千瓦。
表4-14 江西省垃圾发电区域分布
(3)沼气发电
大力发展沼气,因地制宜建设户用沼气,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沼气集中供气工程项目,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工业有机废水处理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沼气工程,合理配套安装沼气发电设施,力争每个设区市新建一个沼气发电项目,发电装机总容量达到5万千瓦。
表4-15 江西省沼气发电区域分布
(4)非粮生物质燃料
按照“不与民争粮、不与粮争地”和“定点生产、定向流通,有序发展”的原则,重点推进燃料乙醇试点和生物柴油产业化示范。
燃料乙醇。充分利用江西宜林、宜农、宜牧荒山荒坡地,种植木薯、玉米和甜高粱等能源作物,在有木薯、玉米和甜高粱等能源作物种植基础或潜力的抚州、宜春、吉安、赣州、南昌等地发展燃料乙醇。至2015年和2020年,燃料乙醇总产能达30万吨、50万吨。
表4-16 江西省生物质燃料乙醇发展计划汇总
表4-17 江西省燃料乙醇区域分布
生物柴油。充分利用江西丰富的荒山荒坡地,种植光皮树、东京野茉莉等能源林木,在有种植能源林木基础和潜力的赣州、抚州、吉安、上饶、萍乡、景德镇等地发展生物柴油;与此同时,开展以沼气发酵-工程微藻养殖-能源作物水培和湿地栽培-生物柴油生产的城市生物能源示范项目。至2015年和2020年,生物柴油总产能达25万吨、50万吨。
表4-18 江西省生物柴油发展计划汇总
表4-19 江西省生物柴油区域分布
(5)生物质成型燃料
推广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技术,在农林资源丰富地区扶持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企业,逐步实现产业化。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形成10万吨、30万吨的生产能力。
表4-20 江西省生物质成型燃料区域分布
5.地热能
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地质、资源及应用条件,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加快地热能的开发利用。
在南昌市建设“沉积盆地、传导型”地热示范工程,在上饶三清山建设“浅埋藏、对流型”地热示范工程、在吉安市建设水源热泵“浅层地热能”示范工程,到2015年,2020年,浅层地热供冷供暖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500万平方米。
结合旅游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加快温泉在疗养、洗浴、农副业生产、水产养殖、温室种植等方面的开发利用。至2015年和2020年,温泉用能分别达到29.3万吉焦,至2020年达到58.6万吉焦。
表4-21 江西省地热水利用计划汇总
6.农村可再生能源
根据农村资源条件和用能习惯,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推进农村生活能源清洁化和现代化。继续支持农村户用沼气和集中供气沼气建设。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规模化发展,并建立生产供应体系。扩大太阳能热水器、生物质能炉具、电炊具等节能设施的使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用能条件。推广光伏发电、微水电等小型能源。开展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示范村建设,带动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完善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服务体系,支持农村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专栏: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
1.农村沼气工程。对农户兴建、维修沼气池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提供合理的财政补助;新增户用沼气用户47万户、小型沼气工程336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870处。至2015年和2020年,农村沼气用户分别达到200万户、250万户。
2.生物质集中供气。利用生物质气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沼气、秸秆沼气等技术,为农村乡镇、村庄集中供应清洁生活燃气。到2015年和2020年,分别实现供气1万户、5万户。
3.千座阳光浴室。在农村的乡镇、卫生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生态移民和工程移民集中居住点、以及人口多的村庄,建设采用太阳能热水工程的公共浴室。至2015年和2020年,分别建成阳光浴室200座、1000座。
4.养殖场沼气发电工程。规模养殖场要求必须建设配套的沼气工程。有条件的建设沼气发电设施。至2015年和2020年,养殖场当年沼气产量超过1.17亿立方米、1.5亿立方米;沼气发电总装机容量达3万千瓦、10万千瓦。
5.生物质成型燃料。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的产业化,为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提供高效、清洁燃料。至2015年和2020年,成型燃料的产量分别为3万吨和6万吨。
6.省柴节煤炉灶升级改造。推广省柴节煤炉灶,至2015年和2020年,为农村居民升级改造省柴节煤炉灶175万户、218万户;推广高效低排商品化生物质炉35.5万台、54.5万台。
7.绿色能源县。在可再生能源丰富地区,从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提供优惠,推进新能源利用普及化,至2015年和2020年,分别建成绿色能源县8个、16个。
(二)能源技术装备。
1.光伏产业
加快江西光伏产业发展,将新余、上饶、南昌、九江建成全省光伏产业主要集聚区,将光伏产业发展成为全省重要的支柱产业。加强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开发高效、清洁的多晶硅生产技术和装备,加快硅材料加工技术、太阳电池技术及相关制造设备的开发,提高光伏电池和组件的转换效率,支持高效、低成本薄膜电池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支持新一代电池技术、电池材料和制造工艺技术的研发;支持光伏应用技术、配套装备及大规模储能技术开发。通过光伏技术进步和市场规模化应用,促进光伏发电成本不断下降,到2015年,光伏发电成本降至1元/千瓦时以下;到2020年,光伏发电达到与常规电力相当的经济性水平。
2.风电设备制造
充分利用江西特有的中重稀土资源优势,以开发永磁直驱机型为技术方向,支持省内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加强自主设计和创新能力建设,扶植技术领先和规模优势的企业做大做强。加快开发适应鄱阳湖陆地及浅滩风况、高山风况以及电网运行要求的风电设备;建立健全风电设备技术标准;支持企业建立风电工程技术研发中心。
3.锂电
依托江西丰富的锂矿资源,大力发展锂电新能源产业,建设全国第一个锂电产业园,以磷酸铁锂、锰酸锂动力电池为重点,着力研发生产高比能量、高比功率、制造成本低、使用寿命长、适用范围广、安全可靠性高的动力电池。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锂云母采选→碳酸锂→锂电池材料→锂电池→锂电汽车的完整的锂电新能源产业链条,江西在锂电开发方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4.新能源汽车产业
以混合动力汽车、纯动力汽车为重点,加强研发与设计,依托上饶客车厂、江西瑞博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积极研发生产公交型、商务型、乘用型等多种类型的新能源汽车;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带动动力电池的原材料研发生产,形成体系完整、配套齐全、类型多样的产业链。2015年,全省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销售收入150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占全省汽车产销量8%左右,占全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6%以上,单体动力电池产销量居全国前列。
5.生物质能技术装备
依托科研院所和企业,加强研发与创新,开发大型沼气厌氧发酵成套设备、高温高压生物质直燃发电锅炉、大型生物质气化炉、生物质燃气净化设备、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及配套炉具、市政废水的固液分离设施、城市垃圾分类设施、畜禽养殖废弃物固液分离设备、农林剩余物收储运专用设备,提高生物质能开发利用技术水平。支持建立专业化生物质能开发和服务企业,鼓励企业与农民建立稳定互利的协作关系,形成新型生物质能产业模式。
(三)配套电网建设。
1.加强接入系统建设
新能源的资源主要分布在电网结构比较薄弱地区,电网企业要按照规划要求,对于大型项目,做好规划衔接,同步建设外送工程,保证发得出,送得出。对于遍布全省的中小项目,要加强中低压电网建设,支持新能源发电的发展,在以后的农村电网改造中,重点加强新能源资源比较丰富地区的中低压电网改造,以适应新能源接入系统的需要。
2.加快蓄能设施建设
根据江西电网调峰需要以及江西彭泽核电项目的进展,配套建设洪屏抽水蓄能电站,一期工程装机容量120万千瓦。根据吉安烟家山核电项目的进展情况,适时启动吉安抽水蓄能项目。根据江西电网调峰需要和电池储存技术的进步情况,适时建设风光储互补项目,“十二五”期间建成一个示范项目,“十三五”期间视运营情况予以推广。
3.积极推进智能化电网建设
为确保电网接纳新能源装机容量,全面推广对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运行控制、功率预测及其它技术;开展需求侧节能智能化的技术服务支持,开展分布式电源接入和分布式储能技术推广应用。到2015年,江西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实现智能化,全面建成输变电设备状态监测中心;所有新建变电站按照智能变电站标准建设,重点对枢纽及中心站的变电站进行智能化改造;完成南昌配电自动化和配网调控一体化系统建设,在其他地市推进配网调控一体化系统建设,提高配电网的智能化水平;双向互动服务在南昌得到应用,建成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用电信息“全覆盖、全采集、全费控”;智能电表用户超过240万户,电动汽车充换电站53座,充电桩2700个。电网吸纳新能源电量的能力大大增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源普查和保护。
依托技术单位,不断更新完善水电、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普查资料,根据资源变化状况,并结合技术装备进步情况,适时对项目开发次序和数量进行调整。加大对新能源资源的保护力度,遏制无序开发、“跑马圈地”。
(二)支持和鼓励技术创新。
整合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技术和人才资源组建国家级、省级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研究机构,加强基础研究和技术开发,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尽快形成具有自主研发、系统集成的技术支撑体系。支持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开展自主创新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建立财政和企业共同分担的技术创新投入机制;鼓励企业以技术研发中心为依托,联合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制定完善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规范。支持认证机构能力建设,完善检测试验技术手段,培养检测认证技术力量。
(三)加强管理与服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省新能源发展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将重点项目纳入省重大项目调度范围、纳入省重点工程。二是健全政府管理体系。理顺新能源管理体制,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职责。三是推进行业管理。由核心企业或科研机构牵头成立江西省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加强对新能源产业的指导、引导和协调,促进行业自律。四是加强咨询论证。以省内科研机构和专家为主,省外知名专家为辅,建立江西新能源发展的智库,在制订规划、优化布局、项目论证、技术选择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撑。五是积极协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上市等多种方式获得金融支持,借用外力做大做强。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为促进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用好用足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金太阳”示范工程补贴、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财政补助等政策;二是研究制订地方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政策,出台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地方规章和政策,在产业招商、行政审批、产业规划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在用地、用电、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要优先安排,在财政补贴、税收支持、金融支持、技术研发等方面要有所倾斜,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技术研发等服务体系建设方面要加快推进;三是推进新能源扶持政策和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衔接,积极帮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和碳交易,支持国内碳交易平台建设,努力实现发展新能源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多赢”。
(五)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努力使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观念深入人心。一是倡导低碳生活方式,推广节能降耗终端产品。二是选择若干风电场、光伏电站、生物质电站等作为新能源科普教育基地,积极开展新能源的科普活动。三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争取公众对新能源发展的支持。
省能源主管部门要承担起政府对新能源应用发展的宣传教育职能;要建设一批新能源应用的示范项目,作为新能源发展的宣传教育场所。
(六)加强人才培养。
坚持把人才作为发展的第一资源,加强人才培养。一是扶持高等院校新能源产业相关专业院校的发展,在全省形成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中职生一体的新能源产业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扶持省内科研院所的人才培养,形成完善的新能源人才发展团队,为新能源技术支撑提供强大的人才保障。二是邀请国内外专家来赣讲学、科研,以重大项目为纽带,组织开展科技合作攻关。三是搭建新能源信息技术交流平台,为省内大学、科研机构、新能源企业间相互交流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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