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江两岸地区发展“十二五”规划
四、“十二五”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的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管理体制,是开发工作有序推进的重要保证。在新一轮发展中,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从体制上确保黄浦江两岸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健全全市统筹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市级层面对区级开发行为的统筹协调力度,适时补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加强对各区综合开发的引导,推动不同区段实现错位竞争。
建立强有力的管理体制。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发挥市浦江办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跨区域的规划协调、项目协调和政策协调,高效有序地推进黄浦江两岸地区发展。
进一步完善条块结合的推进体制。更好地发挥市浦江办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例会制度和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审批内部征询制度的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条块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合力,加强对滨江公共环境、公共设施以及功能性项目的管理。
(二)完善规划管理
按照“百年大计、世纪精品”的要求,深化细化相关规划。同时,加强规划引导和对土地和岸线的控制,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
加强规划引导和控制。促进区域开发规划和产业规划相协调、项目引进和功能培育相结合,确保规划落地。注重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推动沿江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功能转型。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公共资源的控制和利用,为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完善细化规划编制。继续推进滨江各编制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以及向上下游延伸部分结构规划的编制。启动上游区段的结构规划编制,指导外围地区的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和城市化发展。重要区段深化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历史风貌保护、旅游系统以及道路市政等专项规划编制。
加强城市设计导引。重点开发的功能区域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城市设计。加强滨江公共空间和建筑形态的有机结合,从整体上体现功能景观和谐。研究制定城市设计导则,提出开发建设的细化要求,对滨江景观和环境进行控制和导引,优化城市空间形态。
(三)创新开发机制
继续深化市区联手的开发机制,研究探索互利共赢的运作机制,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为加快推进黄浦江两岸地区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继续深化市区联手、强化统筹的工作机制。以资本为纽带,加强市、区两级政府的全方位合作,充分发挥沿江各区的积极性。加强招商引资体制和项目的统筹,加快推进重点地区的开发建设。
研究探索互利共赢的开发机制。探索建立并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调动沿江单位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鼓励滨江企业按规划实施,加快推进沿江地区功能调整。
创新土地出让方式。积极创新和尝试有利于提升开发建设水平的土地出让方式,鼓励有实力、有品牌的企业参与开发建设,确保项目按规划要求实施。
(四)优化投资结构
切实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黄浦江两岸地区的开发建设,实施投资、经营主体多元化战略,拓展融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
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坚持政府性投资主体在公益性项目和功能性项目中的主导地位,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杠杆效应,推动整体规划的有效落实,提高政府投资的绩效和影响力。
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探索多元投融资模式,广泛利用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建设,尤其是吸引有国际经验的规划设计公司,世界一流的经营、管理、建设团队,以及有实力、有经验的大公司参与综合开发,确保开发的高质量和国际化水准。
(五)健全制度规范
适应黄浦江两岸地区发展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进一步提高规划和土地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制定高标准的行业规范。
加大法规和政策支持力度。适应发展形势的变化,按照法定程序,对涉及黄浦江两岸开发的法规和政策进行修改完善。
坚持严格执行征询程序。市有关部门和沿江各区要坚持严格执行征询程序,并根据实际需要,扩大征询事项范围。对重大问题要进一步广泛征询意见,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
高标准制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借鉴国内外滨水地区开发的成功经验、上海世博会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先进理念,按照生态、环保、低碳、集约的要求和高于全市的标准,研究制定黄浦江两岸地区的建设运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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