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正式实施 广西广东携手迈入新时代
从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日前,《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获粤桂两省区正式批复实施,这不仅标志着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也标志着粤桂合作和珠江-西江经济带建设进入了务实合作的新阶段。这也是粤桂两省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实践。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粤桂两省区积极探索跨省区合作发展新途径,突破行政区划限制,在两省区交界区域建立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并于2012年11月共同签署《关于建设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的指导意见》。去年5月,两省区签署《关于进一步深化合作的会谈纪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
规划提出,试验区立足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市场为导向,以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对接基础设施、强化产业联动,集粤桂资源、产业及政策优势,将试验区建设成为承东启西的战略枢纽及粤桂区域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示范区。
试验区范围由主体区和拓展区组成,共140平方公里。其中起步区沿西江南岸以省界为轴,梧州、肇庆各占8平方公里(含拓展区各3平方公里),共计16平方公里。试验区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传统资源型产业、物流及生产性服务产业、旅游养生及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现代农业6大产业。到2015年、2020年和2030年,试验区开发建设面积分别达到15平方公里、50平方公里和140平方公里,地区生产总值分别达到150亿元、300亿元和1000亿元。
试验区积极探索跨区域合作与开发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采用“两省区领导、市为主体、独立运营”,“统一规划、合作共建、利益共享”,“政策叠加、择优适用、先行先试”的合作机制与市场化运作、合力发展的开发模式。管理架构按照“小机构,大服务”和“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试验区联合工作领导小组、管理机构、开发建设公司三层管理运行架构的准政府体制,在决策和管理上体现政府的强力领导,在经营服务上挖潜和发挥市场的功能,实现“决策机构一元化,管理机构行政化,服务机构企业化”的扁平式直线职能型组织结构。
在政策支持上,在赋予试验区共享两省区及所在市的相关政策并择优适用的同时,两省区将在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金融等方面加大对试验区更多的政策支持。
梧州、肇庆两市主要领导表示,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狠抓落实,努力把试验区建设成为珠江-西江经济带新增长极、西江流域生态共建区、省际合作机制创新区和东西部合作示范区。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