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改”新举措:为给小贷公司“松绑”
此次改革政策,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水平,深化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分别从放宽地域限制、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贷款限定标准等方面推动小贷公司的发展。
《通知》中规定,在坚持主发起人本地化的基础上,将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由49%提高到51%,取消本县(市、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60%的限制。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前2个年度连续盈利的国内企业或境外机构,拟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不受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发起地域、设立家数的限制。
同时还要求,保持县(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不变,稳步扩大城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区域。在设区市某个区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连续2个年度分类评级达到Ⅰ级的,允许其经营范围扩大至本市其他区。
放贷资金有限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一个共同性难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资金主要依靠自有资本金,但由于各地资金需求量大,贷款业务发展迅猛,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时间不长就出现了资金紧张。
为此《通知》规定,连续2个年度分类评级达到Ⅰ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在引入优先股股东、向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在小额贷款公司之间进行资金拆借、与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合作等方面进行融资创新。
同时,山东省政府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
一系列金融改革的措施盘活了民间资本。11月5日,山东省内三家小额贷款公司在刚刚设立的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上市,标志着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在创新融资方式、创新发展模式上迈出了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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