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医改新方案 意在调整“唯低价”

前瞻经济学人

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招标或将拉开竞标分差

安徽医改模式历来走在人前,据前瞻网记者了解,作为新医改风向标的“安徽模式”近日传出重大变化,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10月22日正式公布了《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办法》(下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令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单独招标开标变得更加明晰。

由于前不久出炉的《2012年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已明确该省首创的“双信封”将现重大调整,即“信封一”技术标60%的得分将带入“信封二”商务标。业界普遍认为,开标在即的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招标或将拉开竞标分差,新方案有利于注重质量的企业中标。

“60分打败100分”将一去不返

“虽然都是‘双信封’,但变化是显而易见的。”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表示,在以前,技术标得60分的企业,只要在商务标中报低价,有时甚至只低一分钱,就可以战胜技术标得分100分的企业。安徽省此次县级公立医院招标方案出来后,60分打败100分或将一去不返。

“商务标评审综合得分=技术标评审得分×60%+40×N m in/N (N为同组中某药品的报价,N m in为同组中某药品的最低报价)。”这是《方案》经公示后,最终的定论。技术标得分带入商务标这一业界多年的诉求得以实现。

前瞻网了解到,22日公布的《办法》已经明确了安徽县级公立医院招标的品种总数,1200种左右的规模被指已基本能满足县级医院的需要。

《办法》显示,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及供应短缺的药品外,国家基本药物及省补充药品、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及剂型(经审定符合医保规定的复合药品),均将纳入《安徽省县级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而在采购目录的基础上,该省还将从中遴选制定《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品种总数则将控制在1200种左右。

革新意在调整“唯低价”

与此前全省集中招标的方式不同,新方案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进行单独招标。这在业内眼里,是招标方案决策部门主动调整此前政策的积极现象。

虽然对于业内企业而言,单独招标意味着会增加一定的投标负担,但“最不好的已经改了”,令很多企业看到了政策向好的信号。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此前牵头制药行业全国人大代表、委员起草的提案,就曾历数过原有“双信封”制存在的诸多问题。提案指“唯低价是取”的做法未能反映生产成本波动趋势,也未给企业留足合理利润空间,严重背离市场规律。与此同时,低价招标方式诱导的低于成本中标的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削弱我国医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原有‘唯低价是取’的安徽模式在各地推广后难以为继,一些经济发达的省市不认可这一模式,这是公认的事实。所以,这次调整可以视为对此前政策的修正。上次主要侧重价格,这次则试图在质量和价格之间寻求均衡。”一家广州的医药公司的老总表示,由于上次基本药物的招标价格在全国都非常偏低,不少医药公司都不愿配送。

县医院市场格局将生变

相对于原先的方案,新的方案被认为评标规则对大企业极为有利。

业内专家罗鶄称,从此次技术标评审指标来看,药品质量类型、企业规模等项利于品种间拉开差距,尤其对大企业和高质量层次品种有利。小企业及低质量层次品种在技术标上的得分差距难以在商务标上弥补,安徽省此次中标企业将以内资中大型企业和药品质量层次高的品种为主。

银河证券则指,品牌企业中低价药品将是明显受益方。由于评标规则限定,一些具有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和销售规模较大的企业将拉开与竞争对手的差距,有望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该证券还看空外企高价药和国产高价自费药,认为自费药品在安徽省县级医院使用金额比重不超过3%的规定,将令上述两类药品“只能在这大大缩小了的3%内找饭碗”。

广药集团一位不愿具名的高管对于新方案是否能带来企业销售业绩的向好变化依旧持谨慎态度,他认为在没有开标之前,一切还言之过早。

“因为不同层级的医院对药品的品种等需求不一样,把县级医院的招标独立出来更具有针对性。现在只是一个省,是不是推广到其他地区变数还比较多,药企只能见招拆招。”该高管如是说。

是否向各地推广仍须慎重

据前瞻网了解,因前一次安徽基本药物全省集中招标采购被“打包”成安徽模式向全国推广,此次安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否将成为其他省份学习的风向标,也已成为各方关注的话题。

有业内分析人士就指,安徽新的招标方案显而易见会再度被复制到其他省市。而于明德则认为,风向标之说或者说模式之说须慎重。

在于明德看来:“因为各地差异太大,药品招标须慎言模式、慎言推广。以此前307种基本药物为例,这些药品对上海而言,可以说绝大部分不符合当地的用药需求。所以说,与县公立医院改革配套的招标制度,应尊重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

有分析则指,新方案能否再度成为药品招标的风向标,最终需视开标后的效果而定。

不过,也有业内专家指,将县医院单独拿出来做一个独立的招标系统,并不经济。此外,一些专家则担心县级医院“二次议价”。“管办分开后,医院会有用药的自主权,在全省县医院招标中中标的品种,县医院是否用,用多少,以怎样的价格进,都会有新的博弈,所以,医院环节的二次议价还是难以避免,但依照2010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二次议价是明文规定禁止的。”前述专家如是说。

目前,该方案正处于试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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