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跨桥事故只因车辆超载?专家存疑问

前瞻经济学人

哈尔滨“8·24”塌桥事故致3亡5伤

昨日(9月19日),针对黑龙江哈尔滨“8·24”塌桥事故,哈尔滨市政府正式通报了调查结果,认定此事故是由于车辆严重超载而导致的匝道倾覆,车辆翻落地面,造成人员伤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为车辆严重超载,间接原因为交警未发现事故车辆经过其管辖路段,路政巡查工作出现疏漏、处罚后没按规定采取卸载措施。肇事车辆相关人员将通过司法程序处理,交警大队兰陵中队等将被严肃问责。

>>调查

桥梁质量检验符合要求

据前瞻网了解,8月24日5点30分左右,哈尔滨阳明滩大桥疏解工程一上行匝道垮塌,桥上4辆货车侧翻至桥下,致使3人死亡5人受伤。

昨天下午3点,哈尔滨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事故发生后7人专家组立即成立对坍塌匝道进行认定;同时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事故匝道的钢筋、混凝土等取样进行检验检测和鉴定,对车辆的装载、改装及行车路线和工程设计、质量、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其间共调查取证105人次,调取相关资料297份。

哈尔滨市安监局常务副局长刘星明称,事故调查组委托哈尔滨开发区明矩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事故桥梁的墩柱几何尺寸、墩柱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间距、墩柱及盖梁的混凝土强度、垫石的混凝土强度和钢筋直径规格等指标进行了检测,结果认定各项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

此后,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混凝土芯样强度、钢筋直径及抗拉力学性能进行测试,得出检验结论是:受检的盖梁芯样混凝土强度和盖梁主筋直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屈强比符合要求。

据通报,经查,施工单位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按有关规定,建立了质量责任制,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健全,工序管理规范,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齐全。各工序都对质量进行了自查,质量内业资料齐全。

>>认定

车辆超载造成匝道坍塌

据事故调查组介绍,专家组经核算,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质询,于8月26日出具了《哈尔滨市三环路群力高架桥洪湖路上行匝道桥箱梁整体倾覆事故专家组意见》,分析认定匝道坍塌是由于车辆超载造成的。

哈尔滨市安监局常务副局长刘星明通报称,根据专家组分析意见、检测检验机构检验结论和调查组调查取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王志武驾驶超载货车,潘庆、张会波、刘国东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技术数据的严重超载车辆,在121.96的长梁体范围内同时集中靠右侧行驶,造成匝道钢混连续叠合梁一侧偏载受力严重超载荷,而导致匝道倾覆。

间接原因为执法疏漏

据通报,事故的间接原因为,8月24日,双城交警大队兰陵中队和新兴中队没有发现事故车辆经过其管辖路段。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对上级抽调执法人员增援京哈公路改造工程王岗镇路段的要求考虑不周。八名执法人员全部从京哈公路双城养路段抽调,致使路政巡查工作出现疏漏。8月23日,吉林省德惠市公路管理段对2-4号车进行了处罚,没有按规定采取卸载措施。

>>处理

查清责任后将行政问责

哈尔滨市副市长任锐忱19日表示,要启动司法程序和行政问责机制,严肃查处桥梁倾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任锐忱说,尽管引发本次事故超载车辆的驾乘人员也成了受害者,但是就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行为,将通过司法程序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在这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失控漏管责任的双城市交警大队兰陵中队、新兴中队以及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有关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待责任调查清楚后,将启动行政问责。

各方反应

家属不认可“交通事故”定性

肇事车辆驾乘人员家属昨晚表示,对于市政府发布的调查结果,他们不认同,对于交通事故一说更是不认可。

其中1号车王志武家属表示,超载不能成为压垮大桥的唯一原因,相关部门更应该从设计以及桥梁质量方面考虑。

2号车伤者王春梅家属证实,他们确实在吉林德惠市路政段因为超载而被罚款,但罚款后就被放行了,没有人告诉也没有任何标识,他们不知道桥的承重。家属对于超载事实表示认可,但称并非桥梁坍塌主因。

家属表示,截至目前,5名伤者均在住院,其中1人在重症监护室,政府没有谈赔偿问题。昨天,市政府人员到医院告知,他们当场表示了反对,并称将集体到市政府讨要说法。

家属还提出质疑:坍塌的桥梁到现在也没有爆破清除,这是不是对政府桥梁质量不自信?正常行驶为什么定性为交通事故?为什么不公布专家组名单?

家属表示,他们希望得到合理的赔偿,并希望政府给出服众的调查结果。

对调查结果提出三个疑问

专家认为应从设计上找原因

前瞻网记者获悉,昨晚,多位路桥专家对哈市政府发布的调查结果表示不认同,普遍认为应该从桥梁的设计上追根溯源,而不应该把问题简单地归咎于超载。

一、为何不解释更改桥梁结构原因?

阳明滩大桥疏解工程全线采用钢混结构组合梁。而按照原工程设计,疏解工程8处跨主要地面路段均应采用混凝土结构。但此次调查结果中并未给出解释。

一位不愿具名专家表示,混凝土结构改为钢混结构,工期可以大大缩短,这也是阳明滩大桥为何如此迅速竣工的原因。

但两者最重要的区别是在重量上,混凝土结构比钢混结构重量要大得多,因而稳定性也就更好,此次桥梁的坍塌便是稳定性问题,因而事故调查结果中应该体现。

二、为何定性为交通事故?

另有专家表示,将此次桥梁坍塌事件定性为特大交通事故,是不恰当的。如果发生了车辆与桥梁的碰撞,称之为交通事故勉强说得过去。而事发时,4辆车正常行驶,大桥突然垮塌,与交通事故无关。

三、设计是否存在缺陷?

还有专家认为,超载肯定是导致大桥垮塌的一个原因,但不应该规避桥梁的其他问题,最主要的还是设计上问题,独柱墩的设计结构导致桥梁平衡性差,因此事发时4辆车的重量压在一侧,桥梁失去平衡而垮塌。

另外从重量上分析,桥梁的承重并不等于最大的承受重量。一般建筑人员考虑桥梁材料安全系数时,要比考虑建设楼房时低一些,也就是会更谨慎一些。打个比方,一根钢筋的强度是30,在建设桥梁时要按照27或者28计算,这样就会留出更大的空间。因此,全部归因于超载的说法并不能获得认可,期望相关部门能给出更有说服力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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