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末福建年造船能力将达1200万载重吨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获悉,《福建省船舶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近期颁布实施。《规划》指出,经过“十二五”发展,初步形成适应福建省以海峡西岸国民经济发展需要、结构优化、技术先进、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效益显著的“四个船舶产业集中区的格局”。培育一个船舶贸易市场;造就两个船舶拆解集聚区;建设三个船舶配套工业园区和四个游艇工业园区;建立五个与外向型港口相适应的、具备国际化运作能力的修船基地;建成六个符合现代造船模式、产能100万吨以上的现代化造船总装厂。初步形成能修造大、中型船舶,配套产品本土化率高,海洋工程装备显著增长,游艇业兴旺,船舶交易市场发达,有一定船舶拆解能力的船舶工业体系。建成具有福建特色品牌、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修造船强省。

经过5年的发展,至“十二五”末,福建省年造船能力达到1200万载重吨,实现年修造船产值1000亿元。其中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的生产能力达到400万载重吨,年修造船产值300亿元。按照四个船舶集中区分:三都澳船舶集中区年生产能力达到300万载重吨,产值300亿元,其中福安市200万载重吨,产值200亿元;闽江口船舶集中区年生产能力达到500万载重吨,产值400亿元,其中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200万载重吨,产值150亿元;湄州湾船舶集中区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载重吨,产值100亿元;厦漳湾船舶集中区年生产能力达到200万载重吨,产值200亿元,其中福建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160万载重吨,产值100亿元。

在游艇业方面,加速厦漳湾游艇业发展,争创成为游艇制造业大省,实现游艇业年创工业总产值100亿元。

在船舶拆解方面,加快两个船舶拆解集中区建设,实现船舶年拆解能力超过80万净吨,并实现拆解规范达到国际环保标准。

在船舶配套业方面,加速船舶配套业发展的同时,形成以漳州、泉州、福安三个船舶配套园区为主的格局,年实现船舶配套产值50亿元。本土船舶配套装船率达到20%以上。

《规划》提出三个转变:一是从成本优势向技术、管理和产品优势转变;二是从提高效率向引领创新转变;三是从以造船为主向造船、修船、海工装备、配套、游艇业协调发展转变。《规划》强调要加快四个船舶工业集中区建设,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着力优化船舶产品结构,打造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提升并铸就修船大省,积极推进游艇、游船产业发展,大力推动船舶配套业发展,全面提升船舶设计研发水平和制造技术,树立人才强企意识,重视人才队伍建设。

《规划》用很大的篇幅阐述产业结构的调整,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优势企业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一是支持造船企业开展强强联合和兼并重组,积极引进央企和有实力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与省内骨干企业合资合作,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完善和改制成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二是鼓励龙头骨干船舶企业与上下游产业组成战略联盟,相互参股,促进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集中度,以增强骨干船企的综合竟争力,确保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共赢。三是推动中小企业集约化、特色化发展。鼓励中小型造船企业面向细分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在优势领域形成特色品牌,鼓励有实力的中小型造船企业面向骨干造船企业发展专业化船舶中间产品制造,融入骨干企业的生产体系。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发展特种船舶、内河船舶、渔业船舶制造,打造一批专业化、特色化的中小型船舶制造企业,形成以骨干造船企业为主导,大中型造船企业全方位发展的产业格局。四是加强与台湾船舶业的联系与合作,积极承接台湾修造船业、游艇业、配套业和分段制造业的业务,做好产业对接。

《规划》提出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大财政金融对船舶产业的支持力度,特别列出三条:一、加大对列入省重点的修造船建设项目,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项目前期经费和贷款贴息等补助。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取上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以取得专项资金支持。三、设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用直接融资方式购买大型船舶和海洋工程,建立以基金为主体的船舶运营模式,打造本省船舶生产、经营的直接投资融资体系。

《规划》还指出,积极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协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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