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鞭炮16日起可销售 销售点间距不得小于50米

为保证春节居民安全,长春市加大了对鞭炮销售的管理力度。

15日,长春市市容环卫局获悉,今年鞭炮销售时间为1月16日至2月6日,摊床数量控制在550个以内。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资料,长春规定在解禁期内,原禁放区内每个网点设置1个销售棚,网点间距不小于50米,销售棚规格为长4米、宽2.3米、高2.2米,距马路边石两米;销售棚临街一侧设置上下横幅,上横幅标明所在城区及编号,下横幅内容为安全宣传标语。禁放区内无销售棚的不得销售,设置销售棚的必须保持棚体整洁,不得出现污迹、破损问题,不得在棚外销售和堆放大量货物。

相关部门明确提出销售摊床禁设区域,包括消防重点防火单位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周围100米以内严禁设置;路口50米以内严禁设置;学校、幼儿园、医院等重点场所周围50米以内严禁设置;长途汽车站(客运集中地)、城市出入口、公交站点周边50米以内严禁设置;大型商场门前、银行金融部门、机关及其他重要单位门前严禁设置。

根据计划,长春市市容部门以从昨天起与安监部门等开始开展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销售点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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