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上事了!中国好声音被诉商标侵权 荷兰Talpa索赔300万

摊上事了!中国好声音被诉商标侵权 荷兰Talpa索赔300万
在4月17日上午,荷兰Talpa公司起诉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在没有经过允许情况下使用其商标进行全国海选活动案在北京朝阳区法院正式开庭受理。原告荷兰Talpa公司分别将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梦响强音)以及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议天下)告上法院,称其侵犯了其商标使用权,并索赔300万元。
据了解,荷兰Talpa公司原创的一档名为“The Voice of……”选秀节目,因为其节目形式创新、剪辑独特。使得这档节目不仅在荷兰非常的火爆,还被输出到了国外很多国家,中国也正是其中之一。Talpa公司许可第一到第四季中国好声音在节目模式、电视节目前期准备活动(如海选)及其他相关活动、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
但自2015年10月起,梦想强音与正议天下在没有得到Talpa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组织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过程中,大量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商标图形及文字,表现为单手握话筒图形及“TheVoiceof……”文字的组合,Talpa公司商标专用权因此受到侵犯。
对此,梦响强音回应称,第五季《中国好声音》使用的标识是“The voice of china”,引起消费者关注的是汉字“中国好声音”。Talpa所提出的商标侵权之诉中,有关所谓侵权标识包含有“中国好声音”五字,而Talpa并不享有包含“中国好声音”五字的商标权。
相反,“好声音”是浙江卫视的有效注册商标。一般公众看到含有“中国好声音”的标识商标,首先明确联系到并知晓的是浙江卫视知名电视栏目《中国好声音》,而绝非Talpa。因此,梦想强音使用有关标识,并没有侵犯对方利益。

目前双方案件尚无结论,据了解,中国好声音是由浙江卫视联合星空传媒旗下的上海灿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强力打造的大型励志专业音乐评论节目。而本次遭到起诉的梦响强音背后股东就是上海灿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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