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福林:试点民营银行首批5家 采取共同发起人制度
尚福林:试点民营银行首批5家 采取共同发起人制度
自去年起,民营资本获准进入银行业,甚至将被获准成立民营银行,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如今正值两会期间,民营银行政策的进展如何,自然也是各大媒体专注的焦点。3月11日,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民营银行将展开试点工作,首批将确定五家民营银行进行试点。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我国将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有条件的民间资本成立民营银行,目前已经确认5家民营银行,并采取共同发起人制度,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进行试点,有关部门将按照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审慎推进民营银行的发展。
以下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的讲话原文:
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之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民间银行,这是三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也是中改办部署的今年要实施的一项改革项目。经过各地政府的推荐和报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在我们选择了一些民营资本共同参加第一批5家银行的试点工作,他们将分别在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开展试点。
这次试点民营银行,将采取共同发起人的制度,也就是说,每家试点银行的发起人不得少于2家民营资本。现在所选的这些民营资本,仅仅是参与试点的筹备工作,下一步将按照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监管和具备条件的改革要求,依法通过对股东的资质审查以后,再依法申请发起设立银行。
这5家银行的试点,我们将按照成熟一家审批一家的原则来审慎地推进,至于说这些银行什么时候能够挂牌营业,主要取决于这些银行的条件是否成功。也就是说,挂牌营业的时间主要还取决于这些试点银行自身。
关于这次试点的民营银行和现在的商业银行有些什么不同,既然都是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就要适用同等的国民待遇,接受相同的监管管理。在这个前提下,因为试点,所以还是有一些个性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第一,突出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他们要建立完全由资本说话的公司治理机制,也就是说,这些银行要依法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和开展业务,独立自主地去经营。
第二,突出特色化业务、差异化经营,重点是服务小微,服务社区功能等等,以完善多层次的银行业的金融服务体系。
第三,突出风险和收益自担的商业原则,重点是要依法做好风险管控和损失承担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说要制定“生前遗嘱”,防止银行经营失败后侵害消费者、存款人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突出股东行为监管。重点是要依据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监管银行和股东的关联交易。股东对银行的持续注资能力和它的风险承担能力,防止试点银行成为股东的融资工具。在这些方面,整体上讲,我们还缺乏成功的经验,所以要试点,通过试点以后,再逐步推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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