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标准明确:不会照搬美国标准
日前,“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1月11日,工信部与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一起对于征求意见的相关标准进行审定。国家委员会代表在审定会上表示,我国急切需要建立校车标准,校车标准必须站在国家的利益高度,坚持安全第一并符合中国国情。并且明确强调标准是参考美国标准并非照搬。
在2011年末的12月27日,工信部发出《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四项国家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包括《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幼儿校车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四项国家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新校车标准”)。本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月8日。
工信部表示,在校车安全新国标的征求意见中,对校车车身结构,外观标识和装载质量等均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原则仅仅围绕安全,新标准是参考国际标准和我国道路实际情况相结合制定。
工信部装备司汽车处处长钱明华表示,新标准特别是针对幼儿校车特殊要求,研究制定幼儿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幼儿专用校车座椅及固定件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通过这四个标准的制定,我国校车标准体系基本建定。
国家标准委代表肖寒天表示,在制定标准时,坚守安全是第一,并且明确强调标准是参考美国标准并非照搬,新校车国标需要站在国家利益高度,不能站在校车制造企业角度来制定原则。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资料显示,农村村级公路大多较窄,宽度只有3.5米,两边多是渠沟,弯道较多,车身太长不易转弯。国家就新校车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所列的“大块头”、“长鼻子”车型,在村级道路上掉头转弯十分不便。
业内专家表示,校车安全标准力求做成最高标准,校车标准的制定基于寻找安全、经济、适用的平衡点。校车安全关乎到全民家庭安全,保证校车安全还应动员全面力量,校车运营的财政投入由中央和政府财政分摊,运营主导方与运作方应动员各方力量,只有把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力量都集合起来,才能有效保证校车安全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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