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将让“两桶油”减负近400亿元

中国石油和中国石化曾多次呼吁调整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昨日传来好消息。国家正式宣布从2011年11月1日起,对该特别收益金进行上调,起征点由原先的40美元上扬到了55美元。预计新政策的实施,两大公司将直接减少392亿元的特别收益金缴纳额。

两公司昨夜的公告称,2012年1月5日收到了财政部关于提高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通知,依照通知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11月1日起将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到55美元。

前瞻产业研究院资料显示,通过对新旧两种方案进行对比,五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和按月计算、季度缴纳的基本原则并没有改变,征收比率分别是20%、25%和30%、35%、40%,但每个级别的原油价格发生了很大变化。

在原方案中,原油价格的五档分别是40到45美元/桶、45到50美元/桶、50到55美元/桶、55到60美元/桶及60美元/桶以上。

而新方案中,从55美元/桶起步,前四档也是每5美元为一档,但最后一档变为了75美元/桶以上。

多位分析人士表示,特别收益金起征点的调整,将会帮助两大石油公司减负,但如果从中国石油这一家公司来看,其总体税负依然存在,因为特别收益金实际上的作用在于,大部分对冲了去年出台的资源税新政策。

中石油集团近日刚宣布,其2011年的原油产量为7.1亿桶左右。而在目前国际原油价格100美元/桶的基础上来看,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后,假设中国石油2012年全年的原油产量维持2011年水平,那么该企业将因为新政策而减少42.6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68.38亿元)的特别收益金缴纳额。

去年9月,国家规定在现有资源税从量定额计征的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调整原油、天然气等品目资源税税率。

而按照此前中国石油高层的说法,由于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开,公司的实际资源税成本增加了290亿元人民币左右。“那么,以资源税新增290亿元这一数据为基准,特别收益金新政出台后,中石油可能还要多缴纳21.62亿元,但已覆盖了大部分因为资源税从价计征所产生的成本。”业内人士表示。

2010年中国石化产出原油量约为3.29亿桶,若按新政策执行,公司可一次性少缴纳特别收益金19.745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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