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支持汽车流通业发展 汽车经销商弱势局面有望扭转
日前,商务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流通业“十二五”发展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表示,将在“十二五”期间培育30家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区域性汽车流通企业,3-5家超1000亿元的大型汽车流通企业。汽车零售百强企业营业额占行业总量的比重超过30%。
“汽车流通行业的大发展机遇已经到来。”前瞻产业研究院运输设备行业研究员朱胜光表示。
按照《意见》,报废汽车回收服务网络要在“十二五”期间实现县、区、市、旗全覆盖。2015年二手车交易量超过1000万辆,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年均增长15%左右;老旧汽车报废量超过300万辆。
而针对零供关系,《意见》强调,要杜绝收取建店保证金、强制搭售和规定库存数量等不公平交易行为,维护经销商的合法利益。
分析指出,长期以来,在整车厂家面前,汽车经销商都是弱势群体,但“十二五”有望扭转这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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