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酝酿以税收优惠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今年10月份,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据了解,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已经在研究当中。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对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有了新提法:要研究实施支持新兴文化业态的税收政策,继续研究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文化新兴产业的税收扶持政策。
业内人士指出,新兴文化业态和文化新兴产业的提法尚属首次,如何界定是关键,若推出具体税收政策,可能比软件业税收更优惠。
新业态新产业界定存分歧
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一直是税务部门对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表态。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对文化产业的提法出现了更为具体的新动向:新兴文化业态和文化新兴产业。
不过,这一新提法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界定范围。“哪些业态算新兴文化业态,什么叫文化新兴产业?目前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表示。
据了解,各界对新兴文化业态和文化新兴产业的认识存在较大差别。一位券商分析师认为,像文化mall、文化旅游等属于新兴文化业态,比较典型的企业有凤凰传媒、宋城股份、华侨城A。
文化mall除了图书零售业态以外,还有电影、餐饮、培训中心等业态,是文化多业态消费场所。而宋城股份、华侨城 “主题公园+文化演艺”的模式,把文化和旅游结合在一起,形成新业态。
而陈少峰不同意这种观点。他认为,新兴文化业态是指科技与文化融合形成的新业态。现在,信息技术、移动互联网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多新技术,由此衍生出各种新的文化业态。比如3D电影、3D动漫、数字出版、无线阅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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