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3年终于告赢了!奥克斯被判恶意侵犯专利权,向格力赔偿4000万

olivia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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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资料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30日作出(2018)粤民终1132号二审判决,维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原判,认定宁波奥胜贸易有限公司(原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恶意侵权成立,判决后者向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赔偿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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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奥胜公司不服此项判决,并提出再审请求。但在今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维持原判,目前,法院已将赔偿款划拨到格力电器账户。历时3年多的格力诉奥克斯侵犯专利权一案尘埃落定。

2017年1月,格力电器对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案由为:格力公司享有专利号为ZL200820047012.X、“一种空调机的室内机”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其以奥克斯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型号KFR-35GW/BpTYC1+1等八款空调重复恶意侵害其专利权,晶东公司实施相关销售行为侵害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奥克斯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4000万元。

此外,2019年格力实名举报奥克斯一事也成为行业热闻。据悉去年6月10日,格力电器在官方微博上发布《关于奥克斯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空调产品的举报信》。

举报信称,奥克斯生产的部分型号空调产品与其宣传、标称的能效值差距较大。经过格力电器委托有专业素质的第三方机构检测验证,检测结论与格力公司检测结论一致,能效比和制冷消耗功率的检测结论均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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