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仅16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祝雨清

6月4日,由环保部、国土资源部等13个部门联合编制的《2014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公布》,公报显示,全国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161个城市中,仅有16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最新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全国仅16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

不仅仅是空气质量,水质量也很成问题。公报指出,全国423条主要河流、62个重点湖泊(水库)的968个国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点位)开展了水质监测,Ⅰ、Ⅱ、Ⅲ、Ⅳ、Ⅴ、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3.4%、30.4%、29.3%、20.9%、6.8%、9.2%,主要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等。地下水的检测更显示出六成地下水质量差。

与以往的年度环境状况公报不同的是,公报对2461个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进行了评估。生态环境质量为“优”和“良”的县域占国土面积的46.7%,“一般”的县域占23.0%,“较差”和“差”的县域占30.3%。业内人士表示,生态环境有些领域的潜在危害比环境污染还大,危害持续的时间也更久,应该引起关注,并进行相关治理。

空气质量问题早就为群众所不满,今年年初柴静的《穹顶之下》雾霾纪录片更是引发了全民对于空气污染问题的思索。环境污染到底是不是通往繁荣的路途上必经的曲折?污染问题该如何治理?

从已有的发达国家的经历来看,环境污染似乎的确是不可避免的。不管是伦敦的致命之“雾”,还是日本的水俣病,亦或是美国的“光化学烟雾”,都无不是令人扼腕的公害事件。人类的认知是在一次又一次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造成的伤害之中才不断提高的,其他国家的黑暗经历都不足以为正从破坏环境中获益的人们敲响警钟;也只有经济社会的发展才能让经济转型成为可能,才能摆脱粗放和高污染的旧工业模式,真正做到大幅度地减少污染。

这显然都需要一段历史过程。然而,这绝不是当前不作为的理由,社会发展本身就是客观规律性和主观能动性的结合,这是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最显著的区别。那么问题就在于如何在当前条件下将污染对环境的伤害降到最低?

这需要对环境污染的本质有一个认识,要能回答出“为什么”,才能解答“怎么办”。环境作为公众共享空间资源、自然资源等要素的总称,具有极强的“公共所有”的性质,也就是说,几乎人人都有权利使用,但都没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权利。这种性质极易造成一个现象——“公地的悲剧”。私人通过这种“公共所有”的形式,将一部分私人成本转化为社会成本,因此要建立的机制之一,就是将私人行为造成的社会成本再“物归原主”,让私人承担。经济学为此提供了多种解决办法,除了较为古老的“庇古税”之外,更符合现代市场特征的“牌照”和“污染权交易”都是可行的措施。目前我国在碳排放交易上已经有了试点,如果成功,完全可以推广到水污染等领域。

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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