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 医药业和患者到底谁获利?

祝雨清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我国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医药业和患者到底谁获利?

消息一出,消费者关注的是药品会不会因此涨价,医药业关注的是市场化药品定价方式到底会不会增进自身利益。

这两个问题正是药品价格未市场化时,发改委所不得不兼顾的。站在天平的两端,一样的为难。如果不市场化,中国医药仍将始终处于平衡医药产业和患者利益的两难之中。

对于消费者的顾虑,发改委网站的文章做出了解答: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至于医药业的利益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则取决于药品市场化定价方式究竟是怎样运作的。根据发改委文章,放开药品政府定价后,药品招标等采购机制、医保控费机制、对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的监管这四个方面的配合和衔接来保证市场价格稳定。

这“四位一体”看似全面,实则有一定问题。

药品招标机制是之前就已经实行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仍然存在医生和医院拿回扣、以药养医等种种现象,没有迹象表明该机制会在新形势下发生多大转变。

医保控费机制也同样已经存在,该机制能否发挥更大作用取决于医保机构的变化。如果医保机构不能掌握更大的市场权力——比如整合不同地域的购买力进行集体议价,那么医保机构平抑药价的工作仍将无法取得较大进展。另外,如果医保机构自身没有进行市场化改革,还有国家财政的隐性担保和预算软约束的话,医保机构是不太可能有动机去控费的,甚至有可能和医院“合谋”抬升药价从而赚国家的补贴。

对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的监管也是一样,不需要专家的解读,有就诊常识的患者都知道,即使是同一种病,由于每个人的患病程度、成因等方面千差万别,诊断治疗费用也千差万别。这决定了对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的监管是困难的。

因此,可以说在目前发改委提到的这几种约束机制下,医药行业几乎不会受太大影响。

放开药品的政府定价也存在一些问题,以美国为例,FT中文网曾有评论文章指出,据官方统计资料,2013年将近200万美国人因付不起医药费而申请破产。沉重的医药费是申请个人破产的最大原因,占所有申请个人破产的五分之三。美国是发达国家中唯一一个政府对药品价格没有控制管理的国家。药品公司每年花上亿美元游说美国政客,阻止政府控制药品价格。

说到底,市场化要做到公平,就要保证市场参与者的力量能均衡。不能剥夺医药行业的定价权,但同样也不能忽视消费者议价权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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