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亿巨额罚单! 奔驰在江苏价格垄断被罚
根据新华社4月23日消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江苏省物价局对奔驰汽车垄断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奔驰公司罚款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
奔驰涉嫌垄断被罚3.5亿
曾因违反《反垄断法》而接过物价局巨额罚单的外资车企中,还有奥迪等著名汽车生产商。随着中国法治环境的进一步完善,外资车企在华经营将不得不更加注重对中国法律的遵守和对自身行为的约束。
根据相关报道,江苏省物价局对梅赛德斯-奔驰及其江苏省内授权经销商开展反垄断调查发现,2013年1月至2014年7月,奔驰公司通过电话、口头通知或者召开经销商会议的形式,限制江苏省不同区域内E级、S级整车的最低转售价格。奔驰公司通过加大对经销商的考核力度,对不执行限价政策的经销商进行约谈警告、减少政策支持力度等多种方式,促使垄断协议得以实施。
奔驰实行价格垄断的手法可谓相当露骨。这些车企在其本土也是这样行事的吗?
以“出事”的奔驰和奥迪的外资车企母国所在地德国举例。德国二战后在反垄断相关法的制定过程中,深受弗莱堡学派的影响,对于垄断企业的界定更多地偏向于“一个行业仅有一家企业”这样的定义。再加上德国稳扎稳打的传统企业文化,很多大企业已经存续超过百年,其市场势力自然相当难以撼动。因此从企业实力的角度而言,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德国经济的垄断程度相对较高。
但在垄断形式上,德国的反垄断法又称为卡特尔法,这说明德国国内垄断的主要形式是卡特尔,也就是在价格和产量上的垄断协定,这相对于美国等国以银行资本为中心的形式而言,垄断程度又较为初级。这种德国特色的垄断决定了德国的法律对待公司在一个行业中的地位如何,基本上不太关注;但对于公司的定价策略等具体行为,是给予重视的。
外资企业在华由于法治环境较为宽松而一反在其母国内的谨慎严格态度,而违反法律的案例比比皆是。不仅仅是车企的垄断问题,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问题,去年曝光的麦当劳、肯德基、必胜客的变质肉问题就是一个缩影。什么样的制度决定理性的经济主体将采取什么样的行为,中国自身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才是约束外资企业在华经营行为的必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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