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业谋求转型脱胎换骨根治“银行依赖症”首当其冲
近日,一名男子在福建省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跳楼自杀身亡,死者谢某齐是安溪万安担保有限公司老板,香港籍。一份有谢某齐签名并按手印的遗书显示,他因债权债务问题,“无法再生存下去”。遗书末尾还希望“所有做高利贷的人引以为戒”。
这虽然是担保行业一个比较极端的个案,但其背后的原因却是整个行业的不景气,乱象横生。
担保机构分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两种,其最重要的区别在于,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未经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没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只在工商部门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机构,名称一般是“某某投资担保公司”或“某某担保公司”等。
然而,不论是融资性担保公司还是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近年来倒闭潮、跑路潮已呈现全国蔓延之势。整个行业也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洗牌过程,多米诺效应短期很难终结,因而很多公司都在寻求转型之路。
全国范围大规模整顿担保行业
早在2010年,七部委联合出台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开启了担保业的整顿。此后几年,各地主管部门便展开了辖内担保公司的风险排查和资质重审。而自今年年初开始,针对一些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激增、业务混乱的现象,银监会、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予以清理规范。
四川资本大鳄“华通系”实际控制人疑似跑路卷起的硝烟还未散去,西南大型担保公司汇通担保的门口又有投资者拉起“还我血汗钱”的横幅……四川俨然成为担保行业的重灾区,数十家融资性担保公司陷入破产深渊;有1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被列为不合格公司,并一律注销经营许可证,不得继续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另有23家公司被列为整改类公司。
担保行业的发源地河南省也在对担保行业进行大规模整顿,最新数据显示,河南省担保公司数量已从2010年底的1383张备案证减少到今年的仅有343张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从数量上看,整顿成效明显,但实际上是一边整顿一边又出新问题,特别是那些打着担保公司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活动的公司,整顿之后有的换个名字接着干,有的直接把烂摊子扔给了政府。
除此之外,广东、乌鲁木齐、浙江、江苏、湖北等地也出现了类此情况,大部分担保公司或被移交,或重组,或变更,或注销。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担保行业的“害群之马”——涉及违法违规乱集资、放高利贷、扰乱金融的活动继续存在,这种被称为“担保乱象”的问题不仅仅是存在于某个地区的个案。
但相比开展清理整顿之前,某些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变化只是不再大肆散发宣传单,而是变得比较“低调”,以“投资担保”名义从事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完全的遏制。
担保“新政”法律层级或将提升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新一轮清理整顿是为担保“新政”铺路。
根据银监会2010年公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发放贷款和受托发放贷款。但目前担保公司由于有资金闲置的情况,通过银行委托贷款贷给企业的情况普遍。
湖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过对多起担保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之后认为,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对担保公司的放贷行为应重新予以审视。对于转贷(在保企业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时,为保证企业信用,由担保公司借款给担保对象,使其用“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委贷(担保公司闲置资金过多,委托银行代为放贷)、短期贷款(实力和信誉均好的担保公司将闲置资金用于为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提供短期资金支持)应该予以支持。鉴于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风险大、收益低,应该在适当的比例、利息、期限内,允许担保公司从事贷款业务,但不宜一味放开,而应予以有限的认可。对于多次放贷、期限在一个月以上、利息较高等情况,应认定无效。
据了解,联席会议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定启动对融资担保业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目前修订暂告一段落,新办法法律层级或由部门规章提升为行政法规,同时,相关业务规则、风险控制、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都将进一步完善。
摆脱困境必走转型、创新发展之路
“随着洗牌的推进,未来担保业可能会形成几家独大的格局。”中科创金融控股集团总裁常虹接受媒体采访时称。
谈及担保业转型的问题,业内人士均表示,担保业必须摆脱高度依赖银行的现状,未来转型的方向有寻求上市、参与股权投资、财富管理等。
常虹认为,有着强大国资背景的担保公司会向着综合性的金融控股集团转型,逐渐弱化对担保业务的依赖;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下的担保公司则大多数会在洗牌中消失;只有极少部分有可能会走细分行业的专业化路径,专做某一行业领域的担保业务。
据了解,目前实际以担保收入作支撑的公司少之又少,大部分担保公司只保留了传统的担保业务,无一不是向综合金融方向发展,他们把目标瞄准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互联网金融等多个平台业务,赴港上市的两家公司无一不是如此。这样从行业层面尽可能摆脱对银行的单纯依赖,多元化的财富管理也使得利润回报更快。
不过,目前监管部门对于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没有较为详细的信息公示,有些合作方对于整顿结果并不知情,这就使得部分担保公司在与其他机构创新合作时有机可乘。比如,担保公司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的融资担保业务属于担保公司表外业务,监管层对担保公司的监管主要侧重表内业务,这就可能产生一些不合规操作。笔者建议,监管层在对担保公司的业务监管方面做相应调整,并对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对行业的清理整顿的结果通过多渠道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布。
目前的不太景气的经济环境再加上大规模行业整顿,使很多担保公司不得不面临生与死的命运。笔者认为,担保公司要迈过这道坎,不仅自身要合规经营,加强风险识别与风险控制能力,做到“不作死”,还有更重要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支持,这里边涉及到政府要对担保公司进行深入调查了解,对于有希望的企业,政府有必要出面协调银行给予其更高的容忍度,甚至要适当让利,给担保公司留条活路帮其渡过难关;另一方面则是担保公司自身要在合规经营的基础上,在跟传统银行合作的基础上,创新产品、创新合作模式、创新反担保措施,通过创新找出路。
总之,笔者认为,夯实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产品创新能力,是未来担保公司信用实力的提升需要依赖的两个必经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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