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贷新规多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

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据央行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127家,从业人员9.89万人,贷款余额8444.13亿元。近日,银监会连同中国人民银行,向各地金融办下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待反馈意见后再上报国务院确认。随着新政策的制定,此前制约公司发展的“外源融资限制”、“经营范围狭窄”等问题或将一一破解。

1月6日,银监会在召开的2014年全国银行业监管工作会议上已提出,对于小额贷款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落实监管责任。

内容上,《意见稿》在融资限制、业务范围、监管细则等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往“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等规定都将取消。

小贷公司主要资本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不超过两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并且从银行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额的50%,杠杆率的受限也一直制约着行业规模发展,而一些“灰色”融资手段逐渐兴起并积聚风险,放宽融资限制的呼吁不断。

而此次《意见稿》不仅取消了上述“50%”规定,对于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额的5%也取消。实际上,可以用夫妻分开借款、企业和法人分开借款等很多隐蔽的方式规避“5%”规定,目前小贷公司在贷款集中度上普遍超越了这一限制,反而隐藏了风险。50%的取消意味着小贷公司可以运用较高的杠杆率来提升经营效益,同时意味着监管者不再寄望于通过限制外源资金比例来控制小贷公司风险,而是将风险的衡量和经营决策权交给市场资金拆借机构来把控。

不过,在部分上海地区业内人士看来,小贷公司的资产本身并不被金融机构视作可证券化的优质资产,若按照征求意见稿一步到位放开其融资限制及业务范围,虽将在短期内有利于小贷公司行业发展,但长期仍可能异化形成风险积聚。

结语:新的规定发布后,地方对于小贷行业的监管角色将更加明确,此前一直存在的监管处罚权缺失等问题也将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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