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隐患犹存
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越来越受到关注。然而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风险隐患。近两年来,以小微企业、三农及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目前已成为金融信贷市场有效的补充力量。但是,在现实中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出现违规操作行为,造成一定风险隐患,应该值得特别关注。
日前,记者在新疆昌吉州调查了解,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风险隐患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存在同一贷款人在不同贷款公司多次贷款的风险。如一家矿业公司2012年分别在昌吉州三家小贷公司完成多笔贷款融资,而且有些抵押物是重复抵押的。一旦出现信用违约,小贷公司将面临很大的资金风险。二是存在过桥贷款的风险隐患。昌吉市一家小贷公司在2012年先后为两个熟人办理了贷款,但这两人在银行还有逾期的贷款债务,因为与银行有比较硬的关系,他们与银行协商后,等还清银行贷款后,紧接着在银行再贷一笔款,用来还清小贷公司的债务。据了解,这种过桥贷款,一般只有公司高管亲属和朋友才能办理此业务,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一旦银行不向债务人融资,这类银行信贷风险就有可能转嫁到小贷公司身上。三是不择手段规避单户贷款不得超过资本净额5%的最高限制。如,2012年,昌吉市一家小贷公司在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一笔大额贷款业务中,为了规避小贷公司单笔贷款业务最高不得超过350万元的政策限制,小贷公司与房地产公司约定,通过公司员工和高管亲属以个人贷款方式完成全部融资,而这些个人贷款中没有任何抵押,贷款人中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这种违规的做法存在很大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尽快明晰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相关机构的监管职责。目前金融办、人民银行和银监局都有权利对小贷公司进行监管,但是由于小贷公司不是法人金融机构,在一些业务监管方面无法入手。此外小贷公司非金融机构的身份,也为不利于自身发展,在一些会计成本核算上,无法享受金融机构的权利,但却往往需要履行金融机构的义务。
进一步完善小贷公司的退出机制。经营信贷业务必然有风险,应该加快那些经营不善的小贷公司退出这一行业,从而提升行业整体水平。完善退出机制中,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是推动小贷公司风险透明化进程,让每家小贷公司所有业务进行公开的风险评估,不断的警示其自身存在的风险水平,让那些直接和间接的资金出让方明白风险的大小,理性的进行风险投资。
进一步加强对小贷公司业务的培训指导。其实小贷公司很多业务员从未从事过信贷业务,他们非常渴望得到正规机构的正规培训,小贷公司的高层也希望通过小额贷款培训提升其自身防范风险的能力。而这些培训由那个部门牵头负责,需要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经行有效地沟通。
结语:随着小额贷款公司行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风险的逐渐暴露,使得在规范小贷公司健康、规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全国性小额贷款公司评级体系建设应当受到政府部门、监管机构以及社会多方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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