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两会聚焦大气污染 重启绿色GDP正当时

前瞻经济学人

绿色GDP概念来自国外,目前已成为国际上衡量经济发展是否平衡的重要指标

2013年十面“霾”伏,多年来经济高速增长让中国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可喜的是,人们的环境意识空前高涨。在近一个月来,“防治大气污染”、“控霾”成为各地两会上出现的高频词。以京津冀为代表的不少地方纷纷要求立法,打算从源头上治理污染,净化空气。还有的地方呼吁把大气环境列入考核指标,重新发展“绿色”GDP。

绿色GDP概念来自国外,我国从2004年开始对绿色GDP展开积极研究。当时在国家环保总局(环保部前身)和国家统计局统筹安排下,在北京、天津、河北等10省市进行试点,并形成了第一份报告。然而中国对环境的反思和诉求随着2008年全球金融海啸以及之后救市的四万亿资金的投入戛然而止。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又开始大干快上,绿色GDP逐渐被人淡忘。

不过在今年的地方两会上,这种状况得到改观。北京、天津、济南、湖北等地都提出要通过立法,治理大气污染。

1月18日,《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在北京市人代会上进行审议,经历三轮修改后,条例将降低PM2.5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首次纳入立法予以明确。同时,在天津、河北等地区人代会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污染防治也提出了较为明确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政协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上海市人口资源环境建设委员会组织近40名委员,围绕进一步改善上海环境空气质量开展课题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报告建议,加快出台“上海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办法”,率先推动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入法。

湖北省也在日前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降低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提出了具体指标。

山东等地两会也热议防治大气污染。据报道,几乎所有小组提案建议都有涉及大气环境。

上述事实说明,民众已经意识到,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牺牲环境的做法不可取。

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专题学习会上指出,要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同时,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同年12月,中组部印发《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规定不能仅仅把GDP作为考核政绩的主要指标;不能搞地区GDP排名;中央有关部门不能单纯以GDP衡量各省份发展成效;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不能简单以GDP评定下一级领导干部的政绩和考核等次。

显然,单一的GDP考核方式正在受到摒弃,绿色GDP如能“重见天日”,将成为“用制度治理环境”的重要支撑,也从根本上为地方政府在GDP冲刺竞争上解了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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