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拨款50亿治理空气 将进行严格责任追究

前瞻经济学人

中央财政近日安排50亿元资金,用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具体包括京津冀蒙晋鲁六个省份)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重点向治理任务重的河北省倾斜。

财政部表示,该项资金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上述地区预期污染物减排量、污染治理投入、PM2.5浓度下降比例三项因素分配。本年度结束后,中央财政将对上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再进行奖励资金清算,突出绩效导向作用。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013年,中央财政整合有关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使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在刀刃上。

9月12日,国务院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被称为大气“国十条”,这是我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大气污染治理行动。

根据《计划》,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PM2.5需在五年内分别下降25%、20%和15%,要求经过5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京津冀地区是此次“大气十条”的重中之重。到2017年,京、津、冀的PM2.5浓度要在2012年基础上下降25%左右,晋、鲁下降20%,内蒙古下降10%。“大气十条”给出了工业治理、燃煤削减、机动车控制、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的十方面主要措施。

行动计划给出严格考核机制,首次将重点区域的PM2.5浓度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将此前以减排为主的考核体系,变成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同步考核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根据规定,将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如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监察机关需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此外,大气十条还规定:“在环境执法到位、价格机制理顺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统筹整合主要污染物减排等专项,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重点区域按治理成效实施‘以奖代补’;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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