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规:纺织品标签须注明原产国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获悉,欧盟将于5月8日开始实行关于进口纺织品标签的新规定。对于2012年5月8日前上市销售的所有产品,该法规给予了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的截止日期是2014年11月9日。
欧盟新法规要求:纺织产品的标签须注明原产国,如果产品有包装,应在包装上注明;显示产品原产地的其他商业单证不能作为标签的替代;一件纺织品的纺纱、织造、整理或者缝制几个制造过程中至少有两个环节在欧盟生产,才被视为是原产于欧盟国家的纺织品;纺织品标签必须清楚显示是否含有如毛皮和皮革源自动物的非纺织品部分,如从第三国进口的产品,应强制规定附有原产标签。
欧盟是我国纺织品出口最大市场。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2011年,我国出口各类纺织品近2400亿美元,其中出口欧盟50多亿美元。欧盟新法规的实施,不仅将增加我国纺织品出口的贸易风险、提高出口难度,还将增加企业的生产环节、加重企业负担,延长货物口岸通关时间。面对欧盟新规,我国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及时调整产品标示,尽量避免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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