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中国产钢质高压气瓶反补贴案初裁进行补充
日前,美商务部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钢质高压气瓶反补贴案作出初裁补充裁定,认定初裁中未处理的国企优惠贷款、低价提供电力和提供养老金3个项目构成补贴,补贴税率共总计为1.87%。此前,美商务部初步裁定该案唯一的强制应诉企业北京天海工业有限公司的反补贴税率为22.34%,所有其他中国涉案企业的反补贴税率也为22.34%。这样,中国涉案企业的税率提高到24.21%。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了解,美商务部将于2012年4月30日对此案作出终裁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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