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韩单模光纤反倾销期中复审

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称,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两家公司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的期中复审。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介绍,1月5日,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代表中国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业向商务部递交申请,提出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LS Cable & System Ltd)和株式会社OPTOMAGIC向中国出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的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两家公司目前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请求对适用于上述韩国公司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经审查,商务部认为,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的申请提出了倾销幅度已提高的初步证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及《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要求。复审产品范围为原产于韩国LS电线株式会社和株式会社OPTOMAGIC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复审的调查期为一年,从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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