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对华压缩机反倾销复查审核划分范围

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动荡不安,国际贸易争端越发频繁。

2011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压缩机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微型压缩机,即无储气罐、且能在12伏电源下运行的压缩机,将不纳入征税范围。涉案产品在欧盟合并关税编码ex84144010、ex84148022、ex84148028、ex84148051下。

该公告称,经调查,微型压缩机与原审调查的空气压缩机在物理技术特征和最终用途等方面皆有不同,原则上该两种产品不能相互替代,因而不属于同类产品,故应当将微型压缩机排除在征税措施涉案产品范围之外。在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针对微型压缩机征收的反倾销税追溯返还。

前瞻产业研究院资料系显示,2011年3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压缩机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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