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令”下 地方小炼厂艰难求生存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根据新的指导目录,到2013年前,我国将淘汰年产200万吨及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依据此标准,预计80%—90%地方小炼油厂将被淘汰。
在我国炼化版图上,除了中国石化、中国石油这两大名声响亮、地位显赫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外,还有一个特殊的群体——地方炼油企业,简称地炼。他们分布于山东、辽宁、黑龙江、陕西、广东、河北、河南等石油产地周边或接近各大港口地区。他们的身份相当复杂,既有国资也有民资,还有合资、外资。他们的生存相当尴尬,堪称是夹缝中求生的典型,因为原油需通过中石油、中石化两大公司获取微不足道的国家配额,成品油有不少需经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的销售网络进行销售。
原料受限的政策瓶颈始终成为他们无法摆脱的阴影,国家产业政策稍有调整就能冲击到他们敏感的神经。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已开始实施近半年时间,明确指出淘汰现有200万吨/年以下的小炼厂(格尔木等少数炼厂除外)。在诸多限制类及淘汰类政策的紧逼下,当前他们的经营发展现状如何?对于明确了具体数量和期限的产业调整方略,他们做出了怎样的反应?
岁末将至,前往地炼企业数量最多、规模最大、发展也最好的齐鲁大地进行深入调研,可以说,他们的生存与发展现状是我国所有地炼企业的缩影。
为求生存费思量
对于一次加工能力在200万吨/年以下的地炼企业而言,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实施意味着生死抉择的考验,要想生存下来,唯有千方百计跨越淘汰“红线”。
离淄博市区大概五十公里的高青县常家镇,有一家叫宏远石化的地方炼油企业。 宏远石化始建于1992年,原名叫常胜炼油厂,1996年7月,高青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以贷款转移方式由高青县油区工委整体收购,更名为高青县宏远化工厂予以重新启动。2002年7月,该厂又注册并更名为高青宏远沥青有限公司,为国有中型企业,总资产3亿元,属高清县重要的支柱企业之一。
但就是这样一家看似很有前景的企业,在市场面前却不得不面临着“存”还是“停”的尴尬选择。1998年,国家相关部委下发文件,对全国的小型炼厂大举清理整顿,小炼厂或被勒令停业,或被强制归并到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系统内。大整顿后,宏远石化幸运地被留在了继续生产企业之列。但其“地方小炼油”的身份无法改变。
2011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布后最大的威慑力在于淘汰类条目中的相关规定:淘汰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2013年,青海格尔木、新疆泽普装置除外),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等落后工艺及装备。
按照该政策,宏远石化属于典型的在淘汰“红线”之下的企业。但历经这么多波折,它似乎并不会这么轻易淡出历史舞台。该企业负责人透露,虽然资金紧张,但今年公司已经审批下来一项260万吨/年的炼化项目,该项目的可研、环评等已经顺利通过,很快会投入建设。这也意味着宏远石化又一次跨过了200万吨的淘汰“红线”。
在调研过程中,像宏远石化这样通过扩能、技改或收购等办法踏过此次国家淘汰政策“红线”的企业并不在少数。
扩能遇阻苦难言
对于一次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但是小于500万吨/年的地方炼油企业而言,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实施不仅意味着扩能受限,而且更严重的是来自市场的猛烈阻击。
当下山东地区除了在地炼协会登记在册的21家成规模的炼油企业外,还有不少小型炼油厂是以化工厂、沥青厂等形式存在的。这些企业只有几十吨甚至几吨的炼油能力,在市场行情不错的情况下偷偷开炼,市场行情不好的时候关停。他们的原料来源非常广泛,除了进口燃料油外,不少从油田偷盗的油、落地油等都进入了这些企业加工,此外还有一些运作能力较强的企业能找到大型石油公司合作,拿到一些代加工的油品。他们的炼油装置比较落后,技术水平较低,炼出的汽柴油产品大多数不合格,但可以低价卖给当地专门进行调油的企业经过调和后流向市场。
我国1998年开始清理整顿小炼油厂,但这些小炼油厂之所以一直存在,就是因为灵活的生存法则,生产根据市场行情做出最快的调整,税收上想尽一切办法逃避,且长期与当地政府部门建立下复杂的利益关系。有些企业环境污染非常严重,如果被当地居民实名举报,也很难被关停,至多罚款了事。
一方面是国家产业政策的倒逼,另一方面来自于更小规模地炼企业的竞争压力,对于中等规模地炼企业,今后的发展无疑会陷入比较尴尬的境地。
对此,前瞻产业研究院石化行业研究员表示,此次产业新规再一次大幅度提高了炼化行业准入门槛,无疑又将部分地方小炼厂推向了“命”归何处的十字路口,而与此同时,三大石油巨头却借机大获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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