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稀土掀整治风暴 从源头治理黑色产业链

我国稀土行业整顿行动正雷厉风行推进中。日前,有消息称,工信部正在准备以“专用发票”为线索,对国内涉及稀土的开采、冶炼分离和贸易企业进行大规模的专项排查,逐一登记,并根据价差情况建立稀土管理“黑白名单”,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据悉,此次稀土整治的对象,不仅包括包头、赣州、广东等稀土矿产的稀土开采和冶炼分离企业,一些上海、北京等稀土贸易公司也在检查范围之列,共计1594户。

受此消息影响,9月4日,A股市场中的稀土概念股集体大涨,其中,银润投资涨停;横店东磁、西藏发展与广晟有色涨幅均超4%,其余个股中,除华东科技、瑞凌股份等5只个股跌幅超0.1%外,剩下个股均有不同程度涨幅。

对此,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行动,是8月7日工信部等八部委联合发文决定对稀土开采、生产、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打击专项行动的前奏,后续或有更大的动作。”

全国性整治活动大幕拉开

由于前期稀土资源价格未体现,在经历了一轮暴涨后,稀土价格下滑,整个市场极其不稳定,政策密集期出现投资过热,市场反应过度现象,不利于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8月26日上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11次部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下达2013年度稀土矿钨矿锑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确定今年全国将维持离子型稀土开采总量不变的同时,适度增加岩矿型稀土开采指标。

稀土作为我国重要的战略性资源,为了保护资源和环境,我国一直对稀土“黑色”产业链的打击力度都很强,但在暴利的驱动下,游离在监管范围之外的稀土“黑色”产业链屡禁不止,不仅对资源形成无形的浪费,也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同时也给我国稀土资源的整合带来了很多困难。

在8月份举行包头稀土论坛上,中国稀土协会秘书长马荣璋曾忧心忡忡地说,目前全国非法稀土产能已经接近合法企业的总和。以2012年为例,南方中重稀土矿产品的指令性计划总计1.34万吨。但是据稀土行业协会统计,南方矿2012年至少生产了3.7万吨,由此可推出南方冶炼分离企业获得的离子矿有70%来源不明。

“之前,虽然有过不少次整治行动,但是,一直都是以地区为主的,并没有集中行动,但是从今年政府出台的相关规划来看,整治行动已经从地区性扩大到全国范围,这样也有利于从源头治理稀土‘黑色’产业链。”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市场人士认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在短期内将造成市场稀土供给的显着下降,对稀土价格将形成一定的支撑。随着,全国范围内打击稀土“黑色”产业链行动的展开,稀土价格也有所回升,有相关数据显示,部分稀土产品价格近两个月内暴涨了近五成。

9月4日,稀土最核心应用市场磁性材料的原料氧化镨钕市场保价在35.5万元—36.5万元/吨,较6月中旬年度最低价格的25万元/吨涨幅为42%—46%。

除稀土价格外,有专家表示,随着稀土专项整治行动的展开,行业重组也进入高潮期,当前政策导向是建立大型稀土集团,这为稀土行业未来的市场格局奠定了清晰的基础,大企业的兼并收购也进入新的阶段。

刺激大企业整合

随着行业整顿的不断推进,行业冶炼分离产能有望大规模下降,不仅如此,资源回收再利用环节也有望借此次东风进入正轨。

“短期来看,政府决心明显,长期来看,后续市场仍需体制管理约束。2012年使受国际市场的压力,政策调控可利用时间不多,这也是短期内政策密集出台且严格执行的原因。当前强制性的政策手段无疑是为后期市场运作奠定基础,例如大型集团的整合等就是行业调整中最直接高效的手段。尽管行业整合形式明显,但具体实施仍存在多方利益调节的难题,未来稀土市场格局虽然清晰,但大企业责任重大。”有行业内分析师表示。

那么,对于企业来说,此次整治行动会否形成利好呢?

对此,几家稀土企业均表示,专项整治行动对行业的利好是毋庸置疑的,对于原材料企业来说也是好事,毕竟“黑矿”少了,稀土价格上去了,企业也有利可图了。

但值得注意的是,稀土永磁板块上市公司的存货量和应收账款额依旧居高不下。

其中,今年上半年,32只稀土概念股的存货总和为478.4亿元,9家公司存货有所增长。其中,五矿发展以122.54 亿元的存货额位居稀土板块榜首,包钢稀土以74.74亿元的存货位居第二,徐工机械 、厦门钨业和中色股份分列第三、四、五位。

同时,今年上半年,32家上市公司应收账款总和为387亿元,同比上涨30.12%。其中,应收账款中最高的为徐工机械,金额为204.53亿元,同比增长27%左右。此外,五矿发展、中色股份、包钢稀土与厦门钨业等公司的应收账款均已超过40亿元。

对于今年下半年稀土价格走势,有分析人士预测,“有一定上涨空间,但年底压力还是很大的。备受关注的稀土诉讼可能在今年年底之前形有结果,我国败诉的概率较大,结局是我国取消稀土配额政策,稀土敞开供应,政府无法约束企业的出口行为。因此,企业竞相压价难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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