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金融监管机构如何打败华尔街?
近日有报道称,实施了20年之久的《商业银行法》将迎来修订。有消息称,银监会将用一年时间推进《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争取2015年年底出建议稿。据了解,去年以来,监管机构就已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商业银行法》的修订普遍征求过意见。今年初,国家法制部门还专门就是否取消存贷比召开过专家咨询会。
《商业银行法》修订,其实不妨可以参考经历过多轮金融危机考验的美国金融监管部门。美联储主席耶伦曾表示:“监管如同货币政策一样重要,需要将同样多的时间投入其中。”这是美国200多年来,发生大大小小135次金融危机的经验之谈。2007年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翌年恶性发展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被世人比拟为“金融海啸”。在全球化的大格局中,各国都蒙受了惨重的打击。因此,美国金融监管体系遭遇质疑,举世强烈要求加强金融监管。此后,美国在金融监管上付出了巨大努力。
松绑金融监管诱发经济危机
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包括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美国金融业监管局(FINRA)、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美国联邦储备系统(FRS,下面简称美联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货币监理署(OCC)、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以及储蓄机构监管办公室(OTS)。
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非但面广,而且比欧美国家要来得多,称得上是金融多边的监管体制,可上一轮金融危机的祸根却源于美国,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在美国,银行业受制于很多监管机构,包括美联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货币监理署、国家信用管理局、储蓄监管办公室,以及作为州政府一级的监管机构,造成监管重复,从而造成多重监管标准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尽管欧美各国都设立金融监管机构,但是政府更倾向高度放松金融监管。在美国,解禁放松金融管制的国策始于里根政府,在里根执政期间,多项银行监管法令被解除,里根签署的《加恩圣杰曼法案》,直接导致上世纪80年代末的储贷危机。而克林顿签署的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使得政府自废武功,放弃了监管职责,使金融衍生品在华尔街大行其道愈演愈烈,直至爆发本轮金融海啸。
第一轮战争:“金融体制改革”
焦点:《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胜利方:华尔街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建立于上世纪的大萧条时期,该法案在银行与证券业务之间筑起了一道防火墙,即: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不允许商业银行以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从事证券和保险业务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俗称“混业经营”),意在保护大众的利益。
而这一法律阻碍了华尔街的生财之道。自从这一法律生效以来,华尔街从来就没有停止搬掉这一障碍物的行动。1987年经华尔街游说,国会研究编写了一份报告,就是否继续保留《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进行了探讨,废除与保留的拉锯战持续了好几年。直到1999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被废除掉。因为花旗银行(商业银行)与旅行者集团(保险公司)期望合并,而只有搬走绊脚石,两家公司才能合法完成兼并。
那时,华尔街的投资银行疯狂地扩大交易风险,利用“资产负债表外”融资这一媒介,用混合复杂的衍生工具,以及创造性的会计手法和没有钱可以创造钱的本领—发放贷款缔造虚拟的金融资产作为担保,据此借贷更多的款项再缔造更多的虚拟资产来购买证券或不动产。
如果赌对了,利润是巨大的。商业银行哪能眼睁睁地看着华尔街投行大把地赚快钱,而堵住自己的财源。于是1997年,克林顿政府任期内的财政部长鲁宾,推动破坏了这道法案的防火墙,还美其名曰“金融体制改革”。
1999年11月,鲁宾和格林斯潘一起向国会建议,“永久剥夺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对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监管权利。”这一建议居然被接纳了。美国参众两院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终于被废除。
从此,衍生物在华尔街畅通无阻、恣意妄为。花旗银行才能与旅行者集团兼并,美国银行才有可能并购美林证券,花旗和美银这两艘银行界的泰坦尼克号,才因此撞向了海底的冰山,差一点被淹没。
第二轮战争:“华尔街改革”
焦点:《多德·弗兰克法案》
胜利方:美国政府
在2007年的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在积极救助金融机构与市场的同时,积极筹备和研究了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经历一年多的艰辛立法过程,2010年7月21日,奥巴马总统终于签署了被称为数十年来最严厉,厚达2300页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简称《多德·弗兰克法案》)。这一法案被称为奥巴马赢得的一项载入史册的重大政治胜利。
然而,这一金融监管法案一直受到来自华尔街的抵制;就在法案公布不久的2012年7月,巴克莱银行被指控参与操纵LIBOR(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的丑闻被揭发,在金融界引起轩然大波。令人无法置信的是操纵LIBOR的不止巴克莱银行一家,目前至少有12家银行均在美国监管机构的调查中,包括花旗集团、瑞士银行(UBS)、汇丰银行以及摩根大通等。银行通过改变和操纵利率,使衍生产品的价值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变动,从而获得巨额收益。
所幸从2008年至今,欧美金融监管当局在加强监管方面毫不手软,给予投资者重拾起市场信心,带来了一线希望的曙光。各国央行准备9月份在瑞士巴塞尔,讨论是否取消LIBOR报价机制。可能考虑利用回购利率和隔夜指数掉期利率来代替。
而包含在《多德·弗兰克法案》中的“沃尔克规则”(The Volcker Rule),就是针对不受约束的各类衍生品交易者(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和私募基金),及规模庞大的场外交易而制定的,于2012年7月生效。“沃尔克规则”犹如《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分离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以期杜绝银行贪利投机。
监管部门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
当然,金融稳定性是个多方位的概念,它涉及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包括金融机构、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市场。可这场全球金融危机在一定的程度上,严重削弱了金融的稳定性,金融动荡威胁和重创了实体经济。为防止类似危机再次发生,欧美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应的金融监管政策。
在“第二轮战争”中,奥巴马政府出台的《多德·弗兰克法案》无疑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一项值得借鉴的法案。
比如法案规定,在美联储内部,新设一个独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机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简称CFPB),以确保消费者在购买抵押贷款、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时获得清楚、准确的信息,并保护其免遭隐藏费用、滥用条款和欺诈行为的损害。而且,全国消费者投诉热线的创建第一次让消费者免费投诉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问题。
在美国的前车之鉴下,具有后发优势的中国金融界,可根据我们自己的国情,把新兴金融机构纳入立法的范畴中,强化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比如虽然中国银行目前还处于分业经营阶段,暂时不存在混业经营所带来的困扰,但美国是我们的前车之鉴,我们要吸取他们的经验教训,以免重蹈覆辙,防止发生类似美国那样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分业监管模式下,一行三会均负有一定的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但四者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合作机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的合作沟通机制仍然无法满足不断加速发展的金融业需求,而央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决策机构,应当在维护金融稳定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这在美国、欧洲的审慎监管框架中表现得越来越明显。目前我国经济运行的形势极为复杂,存在各种不稳定因素,亟须成立专门的机构加强分析来应对各种可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
广告、内容合作请点这里:寻求合作
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