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球征信行业政法环境分析 各国立法模式不同【组图】
行业主要上市公司:商安信(832754);微众信科(A20192);安硕信息(300380)等
本文核心数据:美国征信行业法律体系;欧洲征信行业法律体系等
征信行业立法模式
各国征信立法都是基于本国征信市场发展的实际出发,同时受本国法律传统影响。由于各国征信市场发展历史、发展模式和法律传统不尽相同,因此各国在征信立法模式上的选择有所不同。概括地说,征信立法模式主要分为专门立法和分散立法两种。
美国征信行业政法环境
美国的征信监管体系可以分为行政监管、司法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三部分,美国个人征信的监管体系分为行政监管、司法监管和行业自律。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负责监管个人征信公司、信用报告业协会、消费者信用提供者和使用者;美国联邦储备系统(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负责监管银行机构;联邦或州法院根据相关法案对银行机构实施司法监管。其完备的征信监管体系确保了征信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使得征信各方主体的行为与法律要求相一致,保证了个人征信体系的健康有序运行。
美国的征信管理行业于20世纪50年代跨入现代信用管理阶段,适应社会发展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体系则始建于60年代。目前已建立了健全的征信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主要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该法规定了个人信息主体、信用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等在征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从保护消费者隐私和信用报告准确性的角度出发,规定了信用报告的合法用途、负面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信息主体获取和要求更正本人信息的权利、征信机构对信用报告准确性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美国政府主要从七个方面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欧洲征信政法环境
欧洲各国规范信贷信息登记机构的法律与美国有所不同。欧洲对征信机构形成了综合性的监管框架,主要可以氛围三个维度:一是法律规范或指令,二是次一级的法律,三是征信行业准则。信贷信息登记机构数据库的用户基于互惠原则向信贷数据库提供数据和从数据库分享数据,数据库禁止采集种族、信仰等歧视性数据,法律、法规规定了数据的使用范围,加强了信用评分过程的透明度。
日本征信政法环境
日本的征信业是在信用市场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政府干预较少,其征信业的特征表现为非盈利性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并存。日本的征信立法采用分散立法模式,主要针对个人数据保护,涉及企业征信的内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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