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100元空气污染费是假 城市污水处理费是真

 空气污染费是不收了,但为何要对居民增收污水处理费?据悉,全国目前已经建成投产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中,满负荷运行的不到1/3。没有满负荷运行的原因大多是运行经费不到位,有的省市没有收取污水处理费,有的是只收工厂、企业,没收居民的;有的是工厂、企业、居民的都收了,但收费标准定的很低,远不能满足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所需的最低费用。

据前瞻产业研究院《2013-2017年中国污水处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资料显示,目前污水处理行业重要通过四种方式来获得盈利,包括BOT、准BOT、TOT以及托管运营模式。

BOT模式是企业通过收费扣除建造运营成本来获取利润。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私人企业来承担该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经营与维护,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私人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来回收项目的投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政府部门则拥有对这一基础设施的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届满,签约方的私人企业将该基础设施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部门。

准BOT模式则是通过收取项目费用并扣除建造运营成本来实现,不过要除去政府投入资金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准BOT模式下,政府投入部分资金如国债,成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之一。此种方式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减轻投资者的资金压力,非常适合资金实力较弱的国内环保企业的运作。

TOT模式是企业通过有偿移交从政府部门获得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内的产权或经营权,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而得到相应的报酬,获取利润。TOT模式中,合约期满后,企业要将项目交还政府部门。TOT模式对于投资者来讲,由于其受让的是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项目,建设期的风险完全不用承担,因此会产生较大兴趣,尽管其投资回报率会略低于BOT方式。

另外,托管运营模式是企业通过项目运营来获得利润。企业投入一定数量的启动资金,以契约形式从建设方获得项目的一定条件和期限内的经营权或处置权,通过自身的管理和资金优势来获取运营过程中的经济回报。相对于BOT及TOT两种方式,委托运营方式对企业而言,前期投入非常小,运营期间的支出与从政府取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相对稳定,风险较小,收益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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