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给丙酮行业带来的机会与挑战

朱茜

一、我国继续维持丙酮反倾销措施

2014年6月,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决定自2014年6月8日起,继续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实施反倾销措施,期限为5年。分析认为,这次公告仅是延续实施反倾销税措施,整体来说影响不大,并预计2014年中国大陆丙酮进口依赖度或将由去年的40%下降至35%附近。

前瞻产业研究院《2014-2018年中国丙酮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自2008年6月8日,商务部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此公告维持原反倾销税,针对于日本公司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7.2%-51.6%;新加坡公司为6.7%-51.6%;台湾地区公司为6.2%-51.6%;韩国锦湖P&B化学株式会社为4.3%。

图表1:我国丙酮反倾销税率(单位:%)

我国丙酮反倾销税率(单位:%)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二、丙酮行业投资机会与挑战

1、反倾销带来的机会与挑战

反倾销的胜诉使国内丙酮价格回升,给国内企业带来机遇。但同时也带来挑战,有可能使丙酮下游企业由于原料价格上涨而面临开工不足的窘境,从而抑制丙酮的消费。

2、国外丙酮进入成熟期带来的机会与挑战

近年来,我国台湾省、韩国和日本的丙酮市场已进入成熟期,由于其内需停滞或下降,对出口市场依赖度越来越大。因此,扩大对我国大陆的出口,成为这些生产商的必然选择。为此,这些企业一方面投巨资,加快本土装置扩能速度,把装置做大做强,大幅度提升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采取独资或合资的方式,把生产装置直接建在我国大陆市场需求腹地,这是降低运输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实现外资企业本土化扩张战略的最有效途径。Inoes、西班牙欧迪萨等公司积极在我国大陆投资建设世界规模工厂就是基于这种战略考虑。

相比之下,我国大陆丙酮生产企业规模过小,扩能速度远远滞后快速发展的需求增长速度,外资企业的长驱直入,应引起我国大陆企业的足够重视,在实施扩能的同时,提高自身竞争力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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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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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茜(资深产业研究员、分析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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