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矿山危害大 生态修复不可少

朱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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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弃矿山危害大 生态修复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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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山废弃地的破坏性

由于矿业废弃地具有众多不良的理化性质,尤其是重金属含量过高,而有毒重金属在土壤系统中的污染过程又具有隐蔽性、长期性和不可逆性,因此常给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的影响。如:破坏土地资源,导致生态环境恶化;破坏水平衡,加剧矿区水资源危机;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破坏生物群落的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等。

☆ 投资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发展

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矿山生态修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显示,2012年,我国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总规模达32792.64亿元,同比增长13.88%。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所占比重较大,达51.58%。庞大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规模推动了我国矿山生态修复的发展。

图表1:2012年我国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分布情况(单位:%)

矿山生态修复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 矿山生态修复发展需改进

虽然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明显提高,但是长期以来,由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立法缺乏、监管手段乏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不足等问题,使我国矿山开采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十分严重。据了解,目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① 有些地方政府不重视矿山生态保护,矿山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

一些地方在政府的宏观决策中,重资源开发,轻生态保护,重项目审批,轻环境监管,对环境管理、环保执法行政干预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企业为追求高利润至今还采用已经淘汰的落后技术和工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企业管理混乱。很多矿山企业根本不知道要履行环保手续,要进行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

② 矿山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不到位

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到环保、国土、安全监察、水利、林业等部门,大部分地区没有形成统一监管体系,没有真正落实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的责任,使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在很多地方出现“真空”。

③ 矿山生态环境历史欠账较多,治理资金严重缺乏

由于历史原因,不少矿山未预留生态恢复治理资金,地方政府也未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职责,造成许多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存在无人“买单”现象。云南、陕西、吉林、辽宁等地区普遍存在历史“欠账”问题。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的矿山监管情况是:局部有好转,但整体仍在恶化。

☆ 矿山环境保护目标明确

针对矿山环境保护问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土资源部、科技部联合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明确了2015年矿山环境保护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

2015年矿山环境保护应达到的阶段性目标是:选煤厂、冶金选矿厂和有色金属选矿厂的选矿水循环利用率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提高3%;大中型煤矿矿井水重复利用率、大中型煤矿瓦斯利用率、煤矸石的利用率、尾矿的利用率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提高5%;历史遗留矿山开采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45%以上,新建矿山应做到边开采边复垦,破坏土地复垦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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