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高校规定将处分学生未婚性行为,性学专家解读:望相互多理解

olivia 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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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同学在翻看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时发现这样一条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间,发生未婚性行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这一规定被曝光后立刻引发了热议。

有媒体从国内20所高校官网发现,包括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都有相同规定,另有多所大学对宿舍留宿异性做出禁止。

浙江大学规定,学生发生非婚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华中师范大学则规定,有在寝室留宿异性、在异性寝室留宿、在校内外与异性非法同居、卖淫嫖娼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据封面新闻报道,针对此事,9月14日,其记者多次联系大连理工大学提出采访,对方要求传真发送采访函,由专人回应,但截至发稿,记者暂未收到回应。此外,记者还在该校官方网站找到了不同版本,内容范围随着年代变化有删减,核心内容未变。

著名性学家彭晓辉介绍,没有任何法律禁止未婚成年人的性行为,但在惯例中学校对道德、纪律的要求比其他社会单位要严格,性行为是成年未婚学生的权利和私事,在没有造成负面后果的情况下,学校一般不会主动介入。

彭晓辉表示,从社会影响和学校纪律角度考虑,这样的条例制定有其合理考虑,无法简单判断对错,希望民间尊重高校制定校规的自主性,也希望校方和学生方都能设身处地为对方的权益着想,呼吁社会既尊重校方自行制定校规的权利,也尊重大学生自主选择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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