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儿童”怎能叫做“熊孩子”?专家称“熊孩子“称谓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理念

Evelyn 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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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或许会遇到一些小孩,调皮、捣蛋,时常有一些出格之举,妨碍他人正常活动,甚至于危害他人财产或公共安全,父母又疏于管教,甚而默许、纵容其行为。对于这类小孩,大众给予其一个称呼——“熊孩子”!

近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不是“熊孩子”的“护身符”?,社会群众议论纷纷。

但对于这个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提出异议。

他认为给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戴帽子,叫“熊孩子”,这本身就不符合保护未成年人的理念,一定程度是戴着墨镜看待“问题儿童”。

郭林茂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是一个承载着中华未来希望的特殊群体,通过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极个别未成年人有了罪错,就指责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熊孩子”的“护身符”,这是片面的,甚至是不负责任的。

“对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采取教育的手段进行挽救,让其重新健康成长,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做法,更何况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是拥有优秀传统文化的中华民族。” 他强调,未成年人是一个重要群体,承载着祖国的未来,又是一个特殊群体,心智相对不成熟,认知水平偏低,自控能力较差。少数未成年人违反法律,是各种原因造成的,更多的原因应归于我们成年人,不能简单地归罪于未成年人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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