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打假:学术不端很可恶,但欧洲立法者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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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3.15一共点名了汽车、直播带货、短视频、网约车、教育机构和手机软件6类产品,但造假、质量问题除了在生活中屡见不鲜,在学术界也一直是一大顽疾。

学术不端是学术界一直存在且难以根除的现象。除了道德约束,一些国家的法律对此也作出了详细规定。比如在瑞典,一项共计44000字的国家法规对学术不端行为做出了定义,并讨论科学价值。而挪威的相关法规只有900字。

但是,国家间对学术不端的态度却并不只体现在字数上。一项对32个欧洲国家的科学诚信政策的新分析发现,学术不端行为本身的标准和定义存在很大差异。

相关专家表示,这些差异可能会给国际科学合作带来混乱和争议。一个团队通常包括在不同国家工作的成员,如果一个成员被指控学术不端,那究竟该适用哪个国家的规则?这个决定影响到谁应该承担责任,以及哪些行为涉及学术不端。

当然,欧洲国家此前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2017年,欧洲科学院和人文科学联合会制定了《欧洲研究诚信行为准则》,旨在便于欧洲国家采用统一标准。同时,该准册提供了一个不具约束力的框架,各国可以根据需要添加以适应自己的情况。该准则鼓励核心原则,包括诚实、尊重和追责,并举出了良好的研究实践和不当行为的具体案例。

但是,这项发表在《生物伦理学》杂志上的研究报道称,在分析的32个国家中,只有保加利亚和卢森堡大规模采用了上述准则。所有国家都同意的政策只有一个:即捏造、伪造和剽窃数据和发现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除了上述共识之外,这些国家的政策明显偏离了欧洲模式。研究人员称,“如果他们试图重新措辞,这本身就很意味深长。”这表明这些国家的立法者想要与欧洲统一标准相悖。

除了捏造、伪造和剽窃之外,许多国家法规都没有涉及统一标准规定的不当行为,如财务利益冲突、操纵作者身份和自我剽窃。一些国家认为不当行为的前提是实施者本身要存在恶意欺骗的意图;一些国家仅将其定义为违规甚至是疏忽行为。有的国家要求所有合著者对欺诈性作品共同负责,而其他国家没有具体说明谁应该负责。

针对这项研究,有反对者认为,这项研究的方法夸大了国家之间的差异,不能仅仅因为措辞与统一准则略有不同,就认为它们没有认可相同的基本原则。此外,这项研究的另一个局限是包括奥地利在内的许多国家尚未更新这一政策。

同样,学术不端的讨论在美国也从未停止。早在2000年,美国政府将学术不端行为定义为捏造、伪造和剽窃,但一些研究人员认为,其他行为(性骚扰)也应包括在内。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的专家表示,缺乏共识带来的实际问题不仅限于欧洲,国际合作中潜在的问题同样引人担忧,但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研究人员表示,在全球范围内协调统一的标准和政策比在欧洲更困难。随着要求对不当行为进行更严厉的惩罚甚至定罪,其担心政策不匹配造成的复杂情况可能会成为“一个更加紧迫的问题”。

编译/前瞻经济学人APP资讯组

原文链接:

https://www.sciencemag.org/news/2021/03/what-research-misconduct-european-countries-can-t-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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