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规定!北京不为职工开公积金账户罚5万 若多次违规按最高标准从重处罚
北京不为职工开公积金账户罚5万。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单位不为职工个人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最高可罚5万元!
根据通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行为,或者单位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但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拒绝管理中心检查、不如实提供用人情况以及工资、财务报表等与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的,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力度,督促单位依法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特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强调,若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或《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已被处罚,再次出现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管理中心将按照最高档处罚标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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