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猫狗肉?深圳:罚!

Cathy S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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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我国相关立法也在抓紧取缔野生动物买卖。

深圳于今年2月底提出《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包括了禁食猫狗肉等内容。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消息,该《条例》已于3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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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条例》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它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全面纳入禁止食用范围。

《条例》规定,经许可在深圳经济特区从事野生动物繁育、饲养,因实施本条例被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许可造成损失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依法给予补偿。

哪些动物可以食用?根据《条例》可包括两类,一是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二是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甲鱼、牛蛙不属禁食范围。

对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的饲养、生产、经营、提供场所或者交易服务以及广告宣传等供给端的违法行为,《条例》也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具体如下。

Q1. 食用猫狗的人如何处罚? 

在餐馆、酒楼、食堂等场所违反本条例的,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并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在其他场所违反本条例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2. 对生产经营猫狗肉馆的人如何处罚?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被食用猫狗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Q3. 对提供场所供人生产经营猫狗肉的人如何处罚?

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明知行为人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从重处罚。

Q4. 这狗是我家自己养的为什么不能卖给狗肉馆?

以提供食用为目的繁育、饲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Q5. 把猫狗名称或图片制作餐饮招牌或菜谱如何处罚?

发布含有宣传、诱导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内容的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餐饮招牌或者菜谱的,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拆除、销毁相关招牌或者菜谱,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Q6. 宣称猫狗肉大补食用的人如何处罚?

以药膳名义食用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违反禁止食用猫狗肉的规定给予处罚;以药膳名义生产、经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违法生产经营猫狗肉馆的规定给予处罚。

Q7. 私自屠宰、销售、家禽家畜的如何处罚?

由市场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动物和违法所得,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私自屠宰家禽家畜的,并处没收屠宰工具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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