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叫“碧昂斯”的AI学了碧昂斯写歌后,问题来了……

黄琨

碧昂斯

随着人工智能的“智能”程度越来越高,乃至在许多方面趋近人类,关于这方面的哲学探讨近期越发多了起来。其中一种是——人工智能已经有能力创造音乐,但创造了音乐的人工智称得上艺术家吗?

这个问题看似无关紧要,但实际上和现实的法理、利益都有关系,因为它隐含着一个问题——人工智能根据大数据学习算法,再通过算法创造作品,那这个作品是属于人工智能呢,还是提供大数据的人类?假如一个专门学习碧昂斯音乐的人工智能软件,创造了一首和她风格特点甚至声音都一模一样的歌曲,这算什么?

AI企业Izotope CEO贝利(Jonathan Bailey)表示:“一言以蔽之,这就是个完全合法的混蛋。”

在人工智能出现前,这种问题根本不存在,长期以来,美国版权法中根本没有出现过“人类”,也没有由此引发的诉讼。这创造了一个巨大的灰色区域,让人工智能在版权上的地位变得模糊。

从根本上说,这是因为创造法律的人无法解释人工智能的独特能力,比如它可以无休止地工作,可以完全模仿特定艺术家的声音。对于目前的空白,法律存在很大的摇摆空间,人工智能系统既可能成为提高人类创造力的辅助工具,也有可能成为剥削人类工作成果的恶魔,抑或者兼而有之。

当前的版权法漏洞,使艺术家们暴露在了被人工智能“模仿”的风险当中。拿前面说的针对性碧昂斯训练的人工智能系统来说,公共知识政策顾问罗斯(Meredith Rose)表示:“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叫他)波昂斯,或者直接叫碧昂斯AI。如果这个系统让音乐听起来像碧昂斯,它欠碧昂斯什么吗?多位法律专家认为答案是‘不欠’。”

罗斯说:“除非你直接(从歌曲中)取样,法律上没有任何条款,要求你从中分给她任何利润。”但关于这是否对音乐家有好处,还有辩论的余地。“我认为法院和我们的直觉都会觉得,‘好吧,如果一个算法只是用碧昂斯的歌曲‘投喂’,而输出只是一段音乐,那它就是机器人的作品。很明显,它没有添加任何内容,但也没有用到任何原始内容。”

跨国律所Womble Bond Dickinson合伙人马曼(Chris Mammen)说,法律一般不愿意“按照风格”保护事物,因为音乐家们本来也一直在相互影响。因此,“艺术家的风格被用来训练人工智能,是否应该在结果中拥有知识产权?传统的答案很可能是‘不’”。

不过,直接用某个艺术家作品对人工智能进行培训,又可能引发另一类法律问题。

娱乐律师贝克认为,要达到和原作极度相似,人工智能程序的创建者可能要“将一首可受版权保护的歌曲复制并导入其计算机系统”,这点可能会违反版权所有者的专有权,但是比起人工智能“侵权”的可能,这种场景出现机会小得多。

就算某个音乐家能明显听出来,某个AI创作的歌曲有抄袭痕迹,但是他很难取证。有了版权,你还必须合理证明侵犯版权的作者如何暴露了侵权点。如果音乐家因此起诉,他怎么证明相应算法是在侵权歌曲或艺术家身上训练的呢?

你不可能反向工程一个神经网络来看看,它当时用的是什么歌曲,因为它“毕竟只是一个数字权重和配置的集合”。

这个问题无法解决,一个更深层次,也更现实的问题自然无从谈起,那就是——人工智能系统能声称它所生产的音乐是合法的作者吗?它是否又属于创造软件的人类?可以肯定的是,由计算机制作或“书写”的作品,在这一领域的问题将会持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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