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定!重点网剧广电备案通知发布:演员片酬、实际投资需登记
网剧是新近兴起的一种网络连续剧,随着明星脸、大IP不再那么吃香,大众审美对影视剧的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不少网剧制作精良、演技“在线”,得到广大观众的一致好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近日发布通知称,为适应网络视听节目建设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对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进行了调整。
其中提及,自2019年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信息备案主体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改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通知》要求,在重点网络影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包括演员片酬、实际投资、拟播出平台在内的相关信息需要在备案系统中登记。
所谓重点网络影视剧,包含投资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网络剧(网络动画片),超过100万元的网络电影。
北京广电通知全文:
本市相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为适应网络视听节目建设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对网络视听节目信息备案系统进行了升级,新增“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模块,并对相关信息报备方式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2月15日起,重点网络影视剧(包括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信息备案主体由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改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二、详细内容请登录国家广电总局“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下载《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操作指南》获取。
三、请本市从事网络影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生产制作的相关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认真填写《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登记工作联系人名单》(见附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转化成PDF和WORD两个版本(其中WORD版不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 beijingju2018@126.com。经我局审核确认后,将会以邮件形式向各制作机构发放系统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咨询电话:010-85012237;85012228
特此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19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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