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不会“破产”!北京成立破产法庭 让“僵尸企业”获得更高效的申诉处理

Evelyn Zhang

1月30日,全国第二家破产法庭在京揭牌。新成立的北京破产法庭主要审理公司强制清算、企业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开展相关调研工作、案件协调以及对下级法院的业务指导,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培训工作,协助推进破产审判配套工作机制的健全完善,以及加强破产领域国内外司法交流合作等。

破产

管辖范围:包括审理北京市辖区内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破产案件及衍生诉讼案件,跨境破产案件等。

目前,北京破产法庭设有三个工作室、四个诉讼服务中心、五个法庭和六个审判辅助场所,实现了机构、审判及办公场所独立。其中设置同声传译法庭、重整洽谈室、管理人工作室等。北京破产法庭法官团队,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83%,平均年龄40岁,平均审判年限12年。

据悉,2月1日,上海破产法庭也将正式成立。僵尸企业有难处,很多资产无法转移。“能不能给僵尸企业一条出路,使其能正常地歇业?”

一个企业破产了,技术不会“破产”,可以考虑成立“破产法庭”,让“僵尸企业”有一个可以申诉的地方,国际上也有相关案例。“如果有了破产法庭,有专门的审判团队审理破产案件,处理企业破产的效率就能得到提升。”

最高法院目前也正在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已经批准北京、深圳、上海成立破产法庭。上海高院正在落实,将在上海三中院成立破产法庭。

破产法院是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有的国家,如英、美破产案件较多,就专门设立法院或在法院内设专庭审理破产案件。例如英国高等法院大法官法庭内设一个专门法院,专门审理伦敦地区有关破产案件的上诉,主要是由该院书记官审理。但在法国等采取商人破产主义的国家里,破产案件专属于商事法院管辖。

中国此前未有此划分,根据企业破产法(试行)第5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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