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上加霜?搜狐视频被判侵权 昔日视频巨头如今已走下神坛
近日,搜狐视频被判侵权,因在网上提供东方卫视在线直播服务。
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法院认定二被告侵害了文广公司对《中国梦之声》(第二季)、《梦想改造家》两档节目享有的著作权,而其截取东方卫视信号提供网络在线直播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二被告消除影响并赔偿文广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9.5万元。
原告文广公司诉称,其运营管理上海广播电视台地面所有电视频道及东方卫视频道的节目。2014年下半年,其发现二被告未经许可在其共同经营的搜狐视频网上向用户提供东方卫视整个频道电视节目的在线直播服务,其中包括文广公司自行制作并享有著作权的《中国梦之声》(第二季)、《梦想改造家》两节目。
文广公司认为,东方卫视频道每天24小时播出的电视节目体现了其在选择、编排上的独创性,属于汇编作品;《中国梦之声》(第二季)、《梦想改造家》两节目则属于类电影作品,故二被告的上述行为侵害了其就上述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另一方面,二被告利用文广公司耗费大量成本制作、播出的节目进行直播,分流了东方卫视的用户,影响了东方卫视节目收视率,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被告辩称,东方卫视日播节目不属于汇编作品,且文广公司对《中国梦之声》(第二季)、《梦想改造家》两节目不享有著作权,故其非适格被告;搜狐视频网上播放的内容与文广公司主张内容不一致;且搜狐视频网依据相关协议有权直播、点播部分涉案内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东方卫视日播节目不属于汇编作品,而东方卫视频道电视节目整体是文广公司重要的经营资源和经营成果,应属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范畴。文广公司有权按自身意愿,通过广播电视或其他媒体平台传播东方卫视电视节目,并获得正常的市场收益,他人未经许可不得直播其节目,损害文广公司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网络视频行业的竞争越来越残酷,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报告,2018年上半年,三大视频网站中,爱奇艺与腾讯的独立设备数始终领先,保持在6亿台左右的规模,优酷视频以4.5亿台左右的规模位居第三。
曾经搜狐视频曾以美剧资源而占据第一梯队,但随着其余后起之秀纷纷涌现,搜狐视频却已严重掉队,用户寥寥。根据艾瑞8月份的视频服务数据,在代表用户规模的月独立设备数上,分属BAT旗下的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视频三巨头月活分别高达6.43亿、6.01亿、4.45亿,而搜狐视频的月活用户仅为396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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