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17新政严厉程度超深圳上海 这三种买房者损失最惨重

莽子

前瞻经济学人

新一轮的新购政策中,3月17日,北京的限购令严厉程度超过深圳上海,尤其引人关注。新政明确规定“认房又认贷”,另外,60%以及80%的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也创下历史新高。也就是说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在北京有过买房行为,或者有过贷款行为,都在这个新政的调控之内,也算是贯彻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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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推出后,对于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确保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重要作用,也最先影响到了这三种购房者:

第一种是现在已经签约,付了定金,但还没有申请贷款的人。这些人原本想搭乘房产政策最后一班列车,可没想到刚开动就提升了车票,只能办理补票手续。前段时间曾经有贷款行为,在新政的前一天签约买二套房,但眼睁睁看着首付暴涨了200万却无能为力的北京买房者就是这一种。而且这种情况并不是特例,由于首付门槛的大幅增加,其中影响最大的已成交但未网签的群体,保守估计有1万单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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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好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还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只要能供提供相关证据,这些人可以合理违约,但房子却从近在咫尺变成泡影。

第二种是改善型需求的购房者,北京有许多购房者的心理是先买一套小的,一边住一边等待升值,等到房价高了想要改善生活环境了,就把小房子再换成大房子。这样既一直是有房一族,还花了最小的成本换成了大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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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新政一出交易链条被打断了:必须卖出一套,再买一套,层层传递,链条之间要看银行放款速。但现在银行方面的政策也是房贷要控总额,严格审核还款能力等。假设a卖给b,b卖给c——b不知道c的银行什么时候能放款,也就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给a付首付——a拿不到现金,也不能签合同去换自己想要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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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就是外地人,现在连北京本地人买房都受到限制,更何况是外地炒房团了。首先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指个人所得税)或者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这个条件就把不少人挡在了门外,又要有北京户口,其他条件再参照317新规。难怪说这是即2014年的限购令之后,北京楼市的又一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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