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发布差异化公积金贷款政策 系全国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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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前瞻快讯:长春楼市相对平稳,但受各大城市限购政策的影响,市场交易开始活跃。3月29日,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职工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2年后可申请第二次贷款;结清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满5年后可申请第三次贷款。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不超过90平方米(含),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超过90平方米不超过144平方米(含),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超过144平方米,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一般其他城市对于二套公积金贷款或者是采取停止,或者是采取提高首付的做法,而长春则采取了延缓申请的做法,这也是为了防范频频使用公积金来炒房的风险。通过两年后才可以申请第二次贷款的方式,这使得公积金贷款更有利于导入首套购房者,也使得二套购房的行为相对受到遏制。而对于第三套购房者,需要等待五年才可以获取贷款,这也使得第三套购房的公积金贷款基本上不会出现,所以看似还允许贷款,其实也是一种比较委婉的停止贷款的体现。

分析指出,对于长春此类政策,应该说提出了一种阶梯性的差异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属于全国首创,值得肯定。从侧面也说明此类城市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差异化特点,积极管控楼市,也值得其他非热点二线城市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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