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鸟窝被判10年:大学生掏鸟窝毁前程谁之过错

倦梦还

前瞻资讯:掏鸟窝被判10年——最近这样一起新闻引发众多网友的关注,小闫同学原本是郑州一大学在校学生,去年七月和朋友在老家掏了个鸟窝,却没想到捅破了一个“马蜂窝”。没想到却以涉嫌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这是怎么一回事?

要知道大学时代正是人生未来的起步黄金点,整个青春年华却因为一个鸟窝而导致前程被毁,甚至一生都难以翻身。是什么鸟令这两位大学生面临如此绝望之境?

原来他们掏鸟窝获得的12只燕隼,属于国家二级珍稀保护动物,他们掏完鸟窝就将照片晒到网上,意外发现有人联系他们,并提出购买的意图,于是两人将掏来的鸟儿共十只卖掉获利千元左右。回两人头想再去掏鸟时,没等到鸟却等来了警察,最终两人被抓获刑10年。

有网友发表意见称不理解为什么捕猎几只鸟罚这么重的刑,要知道保护珍稀濒危动物的法律一直都有,不过于常见的杀人放火抢劫偷窃等大家都了解明白的不同是,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有这么一回事的,司法部门保护动物的这份良苦用心也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有网友就指责当地小题大作,甚至发出了“人不如鸟”的质疑。

整个案例如果我们要弄清楚情况解决网友质疑,就必须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一、掏鸟窝判刑十年是否有法律根据,是否量刑过重?

判刑十年对一名大学生来说无疑是重大打击,对整个人生来说都是不可迈过去的一道坎。所以,量刑是否过重也是引发网友巨大反响的关键因素。

首先我们从司法角度来看,掏鸟窝被判 10 年虽然令人感到很惊讶不可思议,不过法律上来说确实是有依据的。

摘录《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小闫获刑十年来看,也就是说小闫的情况是属于特别严重的类型,可以说是这一罪行的最高刑期了,那么两位学生的行为是否构成了这种情节上的严重性呢?

二、小闫及其同学是否构成情节特别严重

本案中的小闫同学是一名山村出来的在读大学生,暑假在家门口大树上和朋友一起掏了鸟窝,然后发网上炫耀,被人看中,买走 10 只赚得 1080 元,还有一只鸟养死了一只飞走了,再次掏鸟窝时被警方抓住,就此获刑 10 年半。而据事后了解,两人被抓时称不知道燕隼是珍稀保护动物,也就是说,他们在掏鸟窝的时候是属于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来的?

不过法院给出了的裁定书这样说道:“经查,闫某在公安阶段对其主观上明知的事实曾有过稳定供述,且该供述能够与闫某本人在百度贴吧上发布的关于买卖鹰隼的相关信息予以印证,足以认定。”

这个判决咋一看确实没多大问题,不过最令公众不理解的是,大山深海有多少保护动物,千千万万,又有谁说的清呢?谁能想到掏个鸟窝,抓几只鸟也能被判决十年?案例中的两个大学生他们自己当时在掏鸟窝的时候恐怕也不知道是珍稀保护动物。当然并非是说不知者无罪,但是这两位大学生毕竟和那些职业抓捕国家濒危野生动物的人还是有区别的,一个是有目的性有意为之,而两位大学生出发目的性可能就是图着好玩而已,如果在乡下农村长大的,谁没有掏过鸟窝什么的?这样把一个正处于青春年华的大学生与那些捕猎份子一样跟罪大恶极划上等号,在这样的情况下,突然判处十年刑期,公众不理解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总结:纵观这个案例,总结的来说保护动物我们都应该人人有责,但是不应该只靠十年刑期来达到警示效果,司法部门应该做的是走出去,从被动保护的心态中走出来,而更应该制作手册,针对各地区存在的保护动物,分门别类的给当地居民宣传,告诉他们哪些鸟和动物是国家保护动物,不能捉更不能猎杀不能打他们的主意,这样一来效果不是要好很多,也不会在出现因为无知而导致产生的悲剧。

现在这样十年刑期重出两个掏鸟窝的孩子,能起到正面效应吗?要知道十年寒窗考上大学,对一个山里的孩子来说并不容易,就这样毁掉两个孩子的一生,令人感到痛心。

不过同样这起案例也给了我们一起教训,那就是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空白,除了一些法律专业的大概其它大学生在学校也几乎没有上过什么专业的法律知识讲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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