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经济指导意见出炉 有望带来新一轮发展热潮
分享经济成为资本市场最热的“风口”的同时,人们对于行业是否存在泡沫的讨论也在逐渐升温。通过监管明确成本来源,设立相应准入门槛,避免资源浪费是当前行业需要明确的问题。近日,发改委、工信部等八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望推动我国共享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意见》提出破除不适应分享经济发展的旧管制办法,进一步取消或放宽资源提供者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审慎出台新的市场准入政策。对分享经济当前出现的诸如损坏车辆、安全风险等难题,界定双方责任,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等。
如今,全球分享经济进入快速扩张期,平台企业持续增加,市场规模高速增长,分享领域不断拓展。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6月份,世界上共有约993家分享经济企业,覆盖了51个国家或地区,美国仍是拥有分享经济企业最多的国家。
我国共享经济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十分迅速。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分享经济市场交易额达到3.45万亿,同比增长103%;未来几年我国分享经济仍将保持年均40%左右的高速增长,到2020年分享经济交易规模占GDP比重将达到10%以上;未来十年,我国分享经济领域有望出现5-10家巨无霸平台型企业。
除了体量与规模的领先,我国分享经济渗透的领域之广,也超过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目前,分享经济已经覆盖了生活服务、生产能力、交通出行、知识技能、房屋住宿、医疗分享、资金分享等领域。如果说去年是共享单车、知识付费和网络直播的元年,今年上半年,又出现了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共享篮球等一系列新的创新实践。
面对新生事物,是任其自由生长还是由政府先制定规范?这既影响仍在探索中的分享经济能否发展壮大,也考验政府的管理水平。正如《意见》开篇所提到的,分享经济发展也面临着认识不统一、制度不适应、保障不健全等诸多问题和挑战。
《意见》提出的审慎制定准入标准并不是不要标准,而是需要区别对待,分类细化管理,避免一刀切,同时,合理界定权责义务,对于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问题,建立完善的投诉维权平台。
未来几年,我国共享经济仍可保持年均40%左右的增速。对于社会和监管部门来说,通过监管模式明确成本的来源,同时设立相应的准入门槛对行业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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